医院晋升及调任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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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升及调任办法章别页次第一章依据11第二章适用范围11第三章晋升及调任原则11第四章职务晋升条件11第五章职务晋升时机52第六章职务晋升条件不足及职务代理63第七章调任条件73第八章调任之薪资重核原则84第九章调任之职业性健康检查办理94第十章晋升及调任作业104第十一章核决权限114第十二章晋点作业125第十三章实施与修改135A-IA-2A-3A-4A-5A-6A-7A-8A-9附表附表一行政类晋升年资条件附表二代理主管辅导及培育计划表附表三代理主管定期评核表代理主管定期评核说明附表四人员提升(调任)申请表附表五核决权限附表六行政类人员职点范围及晋点条件附表七医技类人员职点范围及晋点条件附

2、表八护理类人员职点范围及晋点条件第一章依据为使正式人员之晋升及调任作业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订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除院长级以上人员之晋升及调任由理事长核定外,部主任、处长级以下人员(不含医师、聘约人员)之晋升及调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三章晋升及调任原则3.1 人员之晋升或调任,应以各部门编制职务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3.2 部门主管对于人员之晋升或调任,应考虑其适任性、发展潜力及本办法第4-7条规定之晋升(调任),按各职类人员职务培养路线(另订之)循序办理。3.3 各部门之职务及编制人数以部(系科)、处(组)为单位,若其现有总人数未达编制人数时,为人员训练培养需要,得

3、以较低职级人员占用较高职级之编制缺额,但不得以较高职级人员占用较低职级编制缺额。3.4 人员晋升或调任时其职点核给依下列原则办理:3.4.1凡晋升(或跨职类调任)原职点未达新任职务之下限职点者,一律调整至该下限职点,惟调整后若于二年(不含)内降级调回原职级(类)之职务者,应恢复其原评点;另同类别晋升原职点于新任职务之上、下限职点范围内,则点维持不变。3.4.2凡跨职类调任,其原职点高于新任职务之上限职点者,一律调整为新职务之上限职点,惟若将来再晋升(调任)原职级(类)之职务时,则恢复其原职点。第四章晋升条件4.1 人员晋升时,除须符合本办法第3条之规定外,并须符合拟晋升职务之必备条件及资历(如

4、职务培养路线所设定),且其考绩、年资及训练均需符合下列规定:4.1.1 行政、工务仪器类人员:K)晋升主办(值班主管)者,最近二年年度考绩均为甲等(含)以上,且近一年行政奖惩相抵后不得有扣分者,始得办理晋升。(如附表一)Z)原职级年资不含R职类基层劳务性工作之年资。4.1.2 医技类人员:医技类人员之晋升条件,除须符合本办法第4条考绩、奖惩规定及晋升课长级主管须担任基层主管职务满四年以上外,余依该科职务培养路线规定办理。4.1.3 护理类人员:护理类人员之晋升条件,除须符合本办法第4条考绩、奖惩规定及晋升课长级主管须担任基层主管职务满四年以上外,余依护理人员能力进阶作业准则(另订之)办理。4.

5、2 晋升课长级与厂处长级者,除最近三年年度考绩均为甲等(含)以上,且其中一年年度考绩为良等(含)以上,近一年行政奖惩相抵后不得有扣分。4.3 有关晋升课长级以上主管职务者,应先以副主管派任,经任职至少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适任时,始得晋升为正主管,无副主管编制时亦同。4.4 因工作表现优秀(考绩最近二年均为优等或最近三年均为良等以上),且具发展潜力,经部门主管推荐及本院人评会审议通过者,其晋升条件中年资部份得酌予提前一年。第五章晋升时机各类人员在符合本办法第3条及第4条规定时,得依下列方式办理甄选作业:5.1 晋升处(组)长、课长级职务:各类别晋升甄审作业每年统一办理一次,并于每年五月底前作业完

6、成。有关【晋升处(课)长级人员甄选作业要点】之规定另订之。5.2 晋升基层主管(含)以下职务:5. 2.1行政类:晋升正、副主管以及主办职务者,得视实际作业需要办理晋升甄选作业。6. 2.2医技类:晋升M职级者,每年十二月底前办理甄试,通过甄选者自翌年1月1日生效,其余职务视实际作业需要办理晋升甄选作业。5. 2.3护理类:(1)晋升护士二四级(含)及专科护理师二级(含)以上职务,每年十二月底前办理甄试,通过甄选者自翌年1月1日生效。(2)晋升副护理长、护理长职务,得视实际需要办理晋升甄试。第六章晋升条件不足时的职务代理1.1 各部门因基层主管(主办、技术组长、副技术组长、护理长、副护理长)、

7、课长、科(技术)主任(督导)、处(组)长(部主任)等正、副主管职务出缺,且无具备晋升条件之人员可予派任时,得提升适当人员代理之。若无副主管编制时,则以代正主管职务派任之。1.2 前项各级主管职务,除年资条件不足(以不足一年内为限)或未参加主管储备训练合格或未参加晋升评审甄试合格者外,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代理主管职务。1.3 担任代理主管职务者:6. 3.1应于符合本办法第3条、第4条及第5条规定始得正式派任。7. 3.2其职点按代理职务之下限职点低五点标准核给,惟若其原职点达该标准以上者,其职点维持不变。8. 3.3主管应依代理主管辅导培育规定,于申请提升时拟具代理主管辅导及培育计划表(附

8、表二)并呈。6.3.4代理期间应每三个月填报代理主管定期考核表K附表三),具体评估成效。6.3.5代理期间以两年为限,届满二年仍未能取得正式派任条件时,其职务应另遴选适当人员担任,部门主管应于届满一年九个月时提报处理腹案。6.4因晋升条件不足而代理之职级年资,应列入原职级之年资,于晋升再上一职级时不得并计入晋升所需之年资条件。第七章调任条件7.1 人员调任时,应以相同职级以相关职务间调任为原则,但因工作不适任而降级调任或因工作需要而调任较低职类之职务者不在此限。7.2 因工作不适任而降级调任或因工作需要而调任较低职类之职务者,部门主管应主动与人员面谈及说明调任原因,并做成书面记录请当事人签名确

9、认备查。7.3 为强化从业人员之基础实务历练,并使人员之训练培养得以循序渐进,人员调任不同职类之职务应依下列原则办理:7.3.1行政人员由P职类职务调任N职类职务者,至少需担任P职类职务满二年,由N职类职务调任M职类职务者,至少需担任N职类职务满二年。7. 3.2医技人员:由R职类职务调任Q职类职务,至少需担任R职类职务满二年。7.4 人员调(升)任如前一年考绩乙等(含)以下者,本年度内不得调(升)任较高职类之职务。7.5 担任课长级(含)以上正主管职务者,其该职级总年资应满一年。第八章调任之薪资重核原则8.1前述晋升(或跨职类调任)人员基本工资应以新任职务之基本工资核给O8. 2不Ii类人员

10、间之调任,一律依新职务当年度之起薪标准及下限职点,重核基本工资及职点奖金。但调任前后所担任之职务经认定有相关者,除依本项规定重核薪资外,得另核加年资薪;薪资重核原则依薪资管理办法(另订之)办理。第九章调任之职业性健康检查办理9.1 员工若调任属于需办理职业性健康检查之工作时,则调任报到后,主管应即请其填妥员工健康检查补充协议(另订之),并于十四日内安排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9.2 员工若原担任属于需办理职业性健康检查之工作,而欲调离现职时,除调任后之工作与原担任工作所需办理之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完全相同者外,主管均应安排其进行离(调)职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第十章晋升及调任作业1. .1从业人员之晋升

11、(调任)应由部门主管填写人员提升(调任)申请表(附表四,依本办法第11条规定之核决权限呈核。10. 2人员晋升(调任)案经核定后,应由人事处据以复核上档,课长级(含)以上之晋升(调任)并于院内网络公告。第十一章核决权限11. 1如附表五。第十二章晋点作业11.1 从业人员担任同一职务期间,其职点得随年资及考绩逐次晋升五点至上限职点为止。行政、医技及护理类各职类职务之上、下限职点范围及晋点条件如附件六八。11.2 每年三月办理晋点作业,并由人事处负责主办。11.3 年资及考评条件:12. 3.1凡考绩乙等(含)以下之年度,不计入晋点年资。13. 3.2凡同评点、同一职务期间,考绩有优等或二年良等

12、以上之记录者,该评点之晋点年资得提早一年。14. 3.3凡最近二次定期评核分数个别均未达80分(不含)者,当年度不得晋点。12.4每年三月办理晋点作业时,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人员由所属单位主管依个人之工作表现,核选表现称职准予晋点者,于作业时效内就源评核输入,评定准予晋点者,主办级(含)以下人员呈部(处)长级主管核定、课长级人员呈院长主管核定;各级暂缓晋点人员呈院长级主管核定。第十三章实施与修改本办法经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附表一院内行政类职务晋升条件学历晋升京、本科(含)以上本科(不含)以下处长(高专二级)面挞长(高专一级)任专员二级满三年课长(专员二级)任专员一级满三年面飕

13、:(专员一级)任主办满三年六个月任主办四年主办任助理主办一年依职务培养路线规定办理附表二代理主管辅导培育计划表院区部门部处科课姓名职务生效年月日职称代理培育重点(请依代理原因勾选未符合之资格项目)口基层主管训练或行政管理训练口安全卫生现场监督人员训练口年资不足口其它(请注明.)辅导计划管理部院长部处长.主管联络电话:填表说明:1、各部门申请提升人员担任代理主管职务时,应拟妥培养计划与提升(调任)申请表并呈。2、计划内容应对代理人员未取得资格部分详细规划,含训练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评方式等。附表三代理主管辅导培育定期评核表院区部门部处姓名职务生效年月曰科课职称代理辅导重点(依代理原因勾选

14、未取得资格项目)基层主管训练或行政管理训练口安全卫生现场监督人员训练口其它(请注明)管理才能评核评核项目Z值评语自我评核主管评核组织规划领导统御问题觉察沟通协调培育指导人际关系贯彻能力创新思考平均评核结果口拟提报晋升口拟推荐甄试口需再观察口不适合升迁说明:管理部院长部处长主管联络电话:填表说明:1 .自我评核:代理主管职务人员应自开始代理职务起每季针对:(1)重点辅导事项之进度、工作心得、建议事项与(2)工作计划及执行成果提交报告,供上级主管考核及提报C2 .缴交时效:代理主管职务人员应自开始代理职务起每满三个月前周内,完成自我评核并检附相关报告呈送上级主管。3 .评核说明:各评核项目以75分为标准加减,未满75分视同考评未通过,主管应具体说明辅导方式及未能符考核标准之原因:凡评核项目两项(含)以上未达75分者视同不适任,主管应详细说明拟处理方式。4 .核决权限:代理基层主管者由处长级核决,代理课长级主管由院长级核决,代理处长级由行政中心主任(执行长)核决。5 .考核结果:通过各项训练与考评者,编属部门主管得依晋升及调任办法规定,予以提报晋升或推荐参加晋升甄试,申请提升(真除)时应检附历次评核表影本并呈。6 .届期处理:预估届期(满两年)仍无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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