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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次1.目的P.12,适用范围P.13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职掌P.14 .消防防护计划制定P.25 .各部门自卫消防作业P.36 .消防平面图配置P.37 .防火建材及消防安全设备设置P.38 .建物及消防安全设备之保养检查及申报作业P.49 .火源管制及危险物品之管理P.410 .消防安全训练与演习P.611 纵火事件之防范P.712 .火警发生时之处理措施P.713 .火灾发生后之善后处理P.914 .督导与查核P.1015 .附则P.10附表附表一部门消防训练实施记录表A1.附表二意外事故报告表A2附件附件一院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B1.附件二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工作要项B2T2附件三院区
2、消防防护计划制作要领B3-1-2附件四院区自卫消防编组、任务及应变措施B4T6附件五部门消防防护计划制作要领B5T8附件六消防安全演习作业评核表B6-1-2附件七火灾发生时警急应变流程B7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并加强院区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灾害发生,并在灾害发生时发挥高度之应变能力,以确保院区内人员安全及减少财产设备之损失,特订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J(以下简称本办法)。2 .适用范围院区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各项事务,皆应遵循本办法办理,凡本办法未规范事项,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办理。3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职掌(1)院区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职掌
3、:(详附件一)A.管理权人:由院区负责人担任。a.指派(共同)防火管理人,负责推动院区消防安全管理上相关业务。b.指导、监督有关消防安全管理上必要业务之推动。B.院区(共同)防火管理人:由院长指派之院区管理部主管或相关业务主管担任。a.院区消防防护计划之规划拟订及推动。b.院区消防安全训练及演习计划之研订推动。c.督导、推动各部门日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上之必要业务。出消防主管机关涉外事项之联系、办理。e.其它防火管理人之职责。C.各责任区防火责任者:由各责任区部门主管担任(除下列共同性职责外,依部门特性之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项,详附件二)a.责任区内消防防护计划制订与推动实施。b.责任区内用火
4、、用电设施之安全管理。C.责任区内危险物品储存、使用之安全管理。d.责任区内消防安全设备检查维护之管理。e.责任区消防训练、编组及紧急应变演练之推动、实施。f.责任区消防安全改善事项之检讨施行。g.定期召开部门防火、防震等防灾检讨会议。h其它门禁管理、防止纵火等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项。(2)院区应设置防火管理人,得以建物栋别、楼层别或依同构型部门别等分区,分设防火管理人。其设置原则如下:A.设置一位防火管理人时:由院长指派院区管理部主管或相关业务主管担任。B.设置多人防火管理人时:a.由院长指派之院区管理部主管或相关业务主管担任共同防火管理人,负责协调、推动、督导有关消防安全管理上之各项事务Ob
5、.由院长核定各分区之相关基层主管以上人员担任分区之防火管理人。(3)防火管理委员会:院区应成立防火管理委员会(得并于安全卫生委员会召开),审议消防安全管理之相关业务,由院长核定各相关部门主管及分区防火管理人担任委员,并每三个月召开会议一次。(4)行政中心:负责有关院区共同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制(修)订及规戈|J、协调、督导与检核院区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各类事项。4.院区消防防护计划制订(1)院区应依当地消防机关要求,制订院区消防防护计划,防护计划内容应包含下列事项:(防护计划制订要领如附件三)A.自卫消防编组(如附件四)。B.防火避难设施之自行检查。C.消防安全设备之维护管理。D.火灾及其它灾害发
6、生时之灭火行动、通报联络及避难引导等。E.灭火、通报及避难训练之实施。F.防灾应变之教育训练。G.用火、用电之监督管理。H.防止纵火措施。1 .场所之位置图、逃生避难图及平面图。J.其它防灾应变上之必要事项。(2)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内装修施工时,院区应依当地消防机关要求,另订消防防护计划提报当地消防机关,以监督用火、用电情形。(3)消防防护计划于制订后,应至少每年确认一次,如有变更或异动时,应提院区防火管理委员会(得并于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中审议,并经院长核准后存查。(4)院区管理部应就消防安全管理业务之推动与执行,于院区防火管理委员会(得并于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时提出推动计划、改善建议
7、或提案检讨等。5 .各部门自卫消防作业(1)院区各部门应制订部门内消防防护计划(制订要领如附件五)及部门自卫消防编组,应至少每年确认一次,并送交院区管理部汇总备查。(需订定防护计划之部门,可采部门别、楼层别、区域别等方式划分,得由院区另订之)(2)各部门应依消防安全设备检查作业要点规定,于每月五日前完成安全卫生自主检查表检查,清查部门内消防安全及避难设施与环境安全卫生等有无异常,如有异常时(如灭火器压力不足、走廊通道有堆积物品、使用非防火之天花板建材等),应尽速改善并反应相关权责部门处理。(3)各部门应经常检查部门内作业场所中,有无潜在火灾危险因子存在(如产生热源之设备附近存放易燃物等),并于
8、每日下班前关闭不用之热(电)源,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改善或反应相关权责部门处理。6 .消防平面图配置(1)院区管理部应规划设置各楼层逃生避难平面图(含消防设备位置图等),并标示于电梯或楼梯旁等明显位置。(2)各部门得规划设置部门内之逃生避难平面图,并标示于部门内人员出入明显位置。(3)院区工务部门应制作院区消防设备、危险干管(如瓦斯、氧气、油管、高压电等)及紧急开关配置等图面,并提供院区管理部备份存放(如有变动应予修正),以备平时自卫消防演练及紧急应变时,提供指挥人员及救灾人员运用。7 .防火建材及消防安全设备设置(1)新(扩)建、项目或改善等工程之防火建材、防焰物品(如窗帘、地毯、布幕等)与相
9、关消防安全设施之配置,应依各项法令规定(如r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及企业内与本院之相关设计基准,进行规划设计及请购配置。(2)高危险场所(如洗缝科、厨房、酒精房等)、精密医疗仪器设备区(如直线加速器等)、重要数据区(如计算机机房、病历及X光档案室等)等,应检讨增设系统性自动灭火设一备。(3)院区管理部应选择院区适当地点设置消防器材储存区,备置消防衣、防烟面罩、消防斧、强力照明灯、担架等救灾器材;以备紧急时取用方便。(4)工务部门及警卫部门应检讨于部门内适当地点,备置消防衣、防烟面罩、空气呼吸器、强力照明灯等安全防护及救灾器材。(5)各部门可依部门实际状况需要,备置消防安全防护及救灾器材(如防
10、烟面罩、手电筒、防焰毯等);院区管理部得协助规划之。8 .建物及消防安全设备之保养检查作业(1)保养作业:A.各部门对责任区内所配置之防火避难及消防安全设备,负有保管、清洁、检查之责,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改善。B.其它属系统或较具技术性消防设备之保养与检查,如火警探测器、受信总机、消防水泵、紧急排烟系统、撒水系统查验管等,其保养、检查负责部门为院区工务部门。C单身宿舍及员工宿舍之消防设备,亦应纳入实施范围,由管理处负责管理,系统技术性检测项目,得委托工务部门办理。D.有关作业与规定应参照消防安全设备检查作业要点办理。(2)消防安全设备检修作业:A.院区工务部门应依规定,培训专业人员检修或委托专
11、业检修机构定期检修消防设备。8 .院区消防设备之检修,如系以外包工程方式办理,应于合约中要求承揽商需具备检修机构资格方可进行检修。C.本项检修作业,员工宿舍区由管理处负责,检修作业得委托工务部门并于外包作业办理。9 .火源管制及危险物品之管理(1)火源管制A.大量使用火源之场所(如厨房、锅炉房等),使用部门应于每日使用前后实施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其检查记录由使用部门自订之。B.院区应依规定,施行全面禁烟,院区及各部门应积极推动禁烟措施C各部门于动用火源时应遵守明火作业相关规定,并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及同意书(厨房、锅炉、机械修复室等指定之明火作业区除外),向相关部门申请。明火作业管理A,明火作
12、业管制项目包括电焊、气焊、熔切、喷灯、砂轮、焚烧及其它会发生火源之作业均列为明火管制项目。B.各部门申请明火作业前,应自行检讨有无必要在现场明火施工,确实自我管制以就源减少潜在之危险源。C.有关明火作业之申请、审核及相关管制规定,由行政中心另订之。D各工程主办部门应要求承揽厂商,按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作业规定,执行有关工地安全卫生注意事项。E.有关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及明火管制规定,另参照企业及本院相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之管理A,危险物质应减少储存量,发料及使用部门应尽可能将储存量较多之危险物质于室外设专用仓库,若设于室内时,应有妥善安全空间规划或适当之储存柜置放。B.危险物质储存区应明显标示严禁烟
13、火及有关安全卫生注意事项,并规划设置适当之消防安全设备,同时应指定负责人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C.有关作业与规定,应参照危害物质管理作业要点办理。(4)用电安全之管理A.非属工作上必要使用之电器用品,不得私自使用为原则。B.如需请购或使用非属工作必要使用之电器时(如电热水瓶、咖啡壶、开饮机)等,应经由院区管理部同意,其管制项目、核准权限及查核作业等管理措施,院区得另订之。C.电器用品需标示负责人,未标示者该部门主管为当然之负责人,其职责为:a.电器用品不得做不符规定之使用。b.电器用品于使用时应注意电线表皮是否有破损,如有异常时,应须经处理后才可使用。c.不用之电器用品应拔掉插头。d,电器用品
14、及插座周围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已使用之电器用品如温热箱、微波炉等,应在明显处注明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f,其它有关电器用品使用之安全卫生规定事项之管理。D.单身宿舍区住宿人员之电器用品使用限制,由管理处订定相关管理规定办理。E责任区内电器用品之设置及一般检查原则,应依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表之用电安全检查标准检查。R工务部门应依相关规定实施定期高低压电气设备用电安全检查。G.工程部门如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应于配电箱中加装漏电断路器,且配电箱中配接之电源线路,不得凌乱及做好其它相关防护措施,以防止电气事故。10 .消防安全训练及演习(1)新进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训练A.院区各新进人员职前训练主办部门,应于职前训
15、练课程中安排消防安全教育训练项目。B.各部门主管应于新进人员到职二周内(含调职人员),将工作人员需了解之该部门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予以告知、训练,并以工作人员安全卫生确认单记录备查。(2)在职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训练A.院区应定期实施自卫消防训练,安排在职人员训练,本项训练课程,每半年应安排四小时以上,并有记录备查。B.消防训练应包括下列课程:a.通报训练。b.灭火训练。c.避难诱导训练。d.综合训练。C.危害因子较多部门如厨房、洗缝科等,每年至少应安排一次消防安全演习,并有记录备查。(3)部处科自行举办之消防安全训练,应将训练执行情形,于训练后一周内填写部门消防安全训练实施表(如附表一)并将第二联送交院区管理部备查。(4)院区应依院区自卫消防编组组织及名册,至少每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紧急应变演习,以强化院区消防应变能力。(5)消防安全紧急应变演习重点如下:A.演习计划应由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后,呈院长核准后实施。B.演习前应指派演习指挥者,负责演习计划之执行(得视需要安排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