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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公开招聘和合同制试用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考核由个人自我总结、各轮转科室试用期考核表、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的综合考核评价相结合。主要对新进人员试用期工作完成情况及岗位的适应能力进行评价。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医院人事科。考核内容:主要以工作态度、业务知识、团队精神及沟通能力,符合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和试用期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为主。考核方式:各轮岗科室必须在新进人员试用期内按要求将试用期考核表填写好交由人事科,待试用人员轮岗完成、试用期即将期满时,再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教科结合新进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及各轮岗科室的考核结论进行评价,各职能部门在签署完意见后交人事科,由人事科统一汇总。考核及结果的使用:(一)新进试用期人员其个人考核合格,可根据规定予以转正,同时从次月起按转正发放工资待遇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二)新进试用期人员其个人考核不合格,医院按规定可以缓签或予以辞退。(三)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1、无故旷工3天、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或试用期内累计超过10天的。3、试用期内因违反工作规定、操作规程、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而导致的投诉及发生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者。4、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