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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3 .职责3. 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 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作程序4.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4.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1.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
2、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4.1.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4. 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4. 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4. 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1.1.1 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
3、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4.2.7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4.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1.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1.1.1 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
4、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4.3.4 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4.3.5 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4.3.6 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4.3.7 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燃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烘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4.3.8 动火附近的
5、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4.3.9 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4.3.10 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醴、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4.3.11 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4.3.12 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
6、机电源,关掉乙块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4 .3.13乙燃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5 .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4. 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5. 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人
7、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3.职责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 .工作程序4.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4.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
8、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1.1.1 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1.1.2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1.1.3 2.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4.2.2 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4.2.3 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
9、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4.2.4 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醛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4.2.5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4.2.6 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
10、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O_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5%-21%。4.2.6.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4.2.6.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4.2.6.4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4.2.6.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4.2.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
11、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4.2.8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4.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科批准;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4.2.
1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焕或氧气。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4.2.1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4.2.1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4.2.17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4.2.18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4.2.19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4.2.20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