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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责任人应填写动火作业审批单相关内容,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第二条小组应派出监督员,并在动火作业审批单中注明监督员姓名。监督员在施工队动火前,将施工区与使用分离,清除动火区域范围内、风向下方一切可燃、易燃物,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第三条若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时,施工人员与监督员应冷静扑救,及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第四条施工完毕后,监督员应再一次检查动火区域,熄灭一切火种,并形成相关记录,将灭火器材放回原位,方可离开。第五条无动火作业审批单不准动火;施工场所存在火险隐患不准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监督员不到位不准动火。动火作业审批单施工责任人动火时间监督员完工时间已准备消防器材:工程动火区域:年月日部门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安全领导小组意见: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