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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会计核算之预缴增值税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科目适用的情形具体的会计核算一二三目录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简易计税:“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税总发2017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
2、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建安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纳税义务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预收账款 纳税人销售(有形动产和不动产)
3、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预缴附加税 根据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房地产预缴案例一般计税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甲房地产项目(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
4、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19年5月18日,预售房屋一套,售价100万元,同时,收到客户乙交付的预售款80万元,甲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预收房款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按9%的适用税率和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为万元80(1+9%)3%。 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 贷:预收账款 80 借: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 贷:其他应付款 次月申报: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开具售房发票或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方可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2.销售房屋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 预收账款 80 贷:主
5、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售项税额) 甲公司将本月应抵减的预缴税款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思考 为什么月末要将应交税费期末余额(除借方进项余额)及预缴增值税转让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收到预收账款该使用什么科目 简易计税:“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建安企业简易计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山东滨州市甲公司承包了山西洪洞县一个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采用简易计税。 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为万元(1000-300)(1+3%)3%,在简易计税情况下,异地预交增值税等于机构申报数额。 甲公司在洪洞预缴增值税税款为万元(1000-300)(1+3%)3%)。 甲在洪洞县缴纳城建税为万元(5%)。 甲在洪洞县缴纳教育费附加为万元(3%)。 甲在洪洞县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为万元(2%)。 借: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 回到山东滨州后 借:应收账款 贷:收入 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