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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为甲方年度材料或设备(以下简称)战略采购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双方供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框架协议。第1条定义1.1. 供方是指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包括乙方授权的特约材料/工程承包商。12供货合同的签约方,是本框架协议下材料/设备的实际供货方,即乙方总部以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包括乙方授权的经销商及其他合作单位。1.3. 需方是本框架协议
2、下的实际需求方,指甲方以及在中国境内的下属项目公司,本次战略采购涉及的相应下属公司及项目如下:序号地区项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12314供货合同:需方与供方签订的具体项目需求合同。15本框架协议双方合作的产品是指双方列举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中,并在供货合同中签署的供应材料或设备。1.6. 小时或天:本框架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限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本框架协议中“天(日)”系指一个日历天,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记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口和法定节假日)。时限的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整。第2条合作原则2.1. 本框架协议为乙方(作为供方)与甲方(作为需方)之间关
3、于销售/采购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2.2.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需方根据其实际需求与供方另行签订具体的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其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需方通过订单向供方订购产品,订单应采用附件1规定的格式。根据订单,供需双方签署供货合同,约定供需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2.3. 本框架协议条款适用于双方在订立本框架协议后新订立的所有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与本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供货合同约定为准;供货合同未尽事宜,仍按本框架协议条款执行。2.4. 为向需方高效提供产品及服务,乙方可由其关联机构履行本框架协议之任何部分。即乙方的关联机构可就具体交易与需方进行订单确认、交付和结算事宜。在此情况下,本框架协议的条
4、款和条件将自动作为组成部分适用并纳入乙方关联机构与需方签署的任何订单/合同。2.5. 甲方指定乙方材料集中采购供应商之一,需方可根据在建工程的需要决定是否选用乙方的产品。2.6. 乙方下属公司以及在拟合作项目区域具体的供货单位见附件2。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如要求变更供应商,在取得甲方或需方书面同意之后,乙方可重新授权供应商。第3条合作范围3.1.合作内容:甲方一年度附件3需方合作区域及项目名单中涵盖项目所需材料或设备的供应。32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乙方的产品及服务,如下几种情况不在合作范围之内:3.2.1. 对于本框架协议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中未列明的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
5、项目的需求,甲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替代产品;3.2.2. 本框架协议没有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选择另行招标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供货;3.2.3. 乙方供货期不能满足甲方项目需求,并且经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甲方有权另行招标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供货;3.2.4. 项目所需材料或设备超出乙方生产能力,甲方有权将超出部分进行招标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供货;3.2.5. 因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或其它要求需要向第三方采购设备的情形;3.2.6. 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项目以及甲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3.3.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合作情况,对合作范围进行调整。3.4. 除本框架协议
6、约定外,甲方如需增加其他区域具体项目采购,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确认后纳入本合作范围。第4条产品价格4.1. 双方合作价格以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价格为基础。此价格为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定价依据,所有产品价格按价格表中牌价对应折扣率折算价格执行。4.2. 计价方法及设备产品价格为甲乙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定价依据,采取单价包干,该单价为需方工地到货价,需方工地到货价包括成品、运费、包装、税金、管理费、成品费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此价格为包干费用。43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协调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确保本框架协议约定的产品在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使用准入的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设备及
7、其使用材料在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的检测费用。4.4. 所有合作范围内产品之价格表及战略合作优惠折扣,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为其在市场上(供应方承接的特殊项目除外,如政府标志性项目)的最低销售单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协议中的产品价格下调至最低销售单价,如果乙方不同意下调,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的计算方法:(设备协议单价-设备最低销售单价)X购买设备数额】。4.5. 价格变动4.5.1. 本战略合作协议及订单项下的价格经双方共同确认,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4.5.2. 如果乙方要求提高货品价格,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
8、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新价格才生效。在未调整至新价格生效前,乙方不得限制甲方的订货数量。4.5.3. 如果乙方降低货品的市场价格,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对甲方在价格调整前尚未交付的货品按原市场价格与现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数量以双方尚未交付的订单为准。4.5.4. 新品定价条款: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新开发的产品,由乙方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及价格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纳入本协议的范围。凡须纳入本协议范围的,新产品协议价格按双方约定的定价规则执行。455.但是,上述价格执行不涉及双方在本战略协议签订前已签订供货合同的工程项目;如有调价之安排,调整价格不影响双方
9、已签订之采购合同。46甲方和需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需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第5条标的产品5.1.甲方按本框架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供应产品。产品中如果含有非甲方品牌产品,这些产品是为提高甲方品牌产品的性能和适用性作为配套产品提供,构成对甲方品牌产品的补充。5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在订单中另有明确,甲方依据本框架协议采购的产品,仅限于(1)甲方自己使用;(2)在甲方关联公司内部使用;(3)乙方事先同意的其他用途。甲方保证仅为上述使用而购买产品,并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某些产品目前或未来可能不得提供给受限制的国家、实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
10、给从事被禁止范围内的活动的任何实体和个人,亦不得用于某些受限制的用途,为此甲方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并保证遵守)。5.3. 产品的所有权在甲方付清该产品的全部货款后转移给甲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如产品包含软件、系统、数据、编程、技术文件等非硬件部分的,甲方仅获得相应的许可使用权,相关知识产权始终归乙方所有。5.4. 乙方保证甲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第6条供货地点及订单流程6.1. 对于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在附件3合作区域、合作项目之外有采购需求时,甲方有权将其纳入合作范围。6.2. 供货地点为以上城市一项目所在工地现场
11、。产品在到达需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方办理,并由供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6.3. 供货订单签订方式6.3.1. 材料产品的采购:需方向乙方发送订单,供货流程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631.1. 乙方或实际供方应保证在需方发出订单一个工作日内对该订单进行确认或拒绝631.2. 需方提出的订单内容若不违背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则乙方应予确认,该订单对乙方和需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需方所发出订单超出本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乙方应一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若乙方在约定时间不做回复确认,视为不接受此订单,此订单不生效。需方按照本框架协议发出的订单和经双方确认一致的订
12、单一旦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6.3.13如在前述时间内甲方未接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通知,即表示乙方或指定的服务商同意甲方订单所示的交货时间以及订货数量、价格等内容。631.4.对于一些需方向乙方发送的订单中无法包含的产品技术要求或其他约定,以乙方和需方双方签署的供货合同为准。第7条供货合同签订与供货管理7.1.供方与需方在订单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遵照本框架协议确定的产品价格条款,并按照本框架协议附件4供货合同样本签订供货合同,不得提出与供货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72供方负责各项目供应合同的签订、项目前期的方案配置、项目中期的产品技术指导、项目后期的售后及时回应等系列配合工作。7.3
13、. 需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供方就订单、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由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7.4. 乙方对所授权供方的所有行为和债务均向需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对授权供方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或需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项目供货合同由实际需方和供方签署,各项目的货款结算和票据的开具由实际需方和供方直接完成。7.5. 乙方与供方均为独立缔约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代理、合伙或其他关联关系。供方将独立承担与甲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下之义务。乙方仅为产品品牌商,并不直接向甲方/需方销售产品。甲方与乙方并不因签署本协议而产生任何买卖关系及其相关权利义务。乙方不就任何供方的行为对甲方
14、/需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7.6. 乙方和供方须配合需方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工作。7.7. 乙方有义务约束供方行为,确保供方按照本框架协议和订单的要求履行义务。7.8. 供货周期:O7.9. 乙方供货期承诺:与供方、需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项目供货期,实际供货期不应低于战略合作投标中承诺之供货期,并严格执行供货合同中关于供货期的规定。乙方承诺的供货周期是指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之日起到货到工地现场交付完成的时间。7.10. 各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如有调整,甲方提前一天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确定的供货安装地点和周期进行供货。乙方承诺需方如有紧急需求,在有现货库存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随时供
15、货。7.11.乙方应当按照具体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交货,因甲方原因要求逾期提货,逾期60天以内的,乙方免费提供仓储、保管义务;逾期提货时间超过60天的,自第61天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元/天的仓储保管费,超过120天甲方仍不提货,视为甲方退货,甲方承担货款的违约金。7.12. 乙方必须派专人定期详细了解需方项目的进度并进行货物供应的跟踪,同时有义务提醒沟通需方相关供货的保证,并提供施工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7.13. 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在项目所在地有适量的备货,零星供应和少量补货的供货时间应与需方及时沟通,确保满足项目进度需要。7.14. 乙方应指定乙方的联络人负责本协议下的相关事宜,统一协调供方的操作,并定期(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体现当月发生的交易、配合情况、发生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新产品和技术、市场价格变动等内容。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对已更新改进或准备更新改进的产品、技术有义务告知甲方,及时反映在月度报告中。7.15.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考察人员的例行检查。第8条货款的支付具体供货合同须遵循下列付款方式:8.1. 付款方式:8.1.1. 预付款:项目合同签订后在每批次需进场货物订货前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