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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内急会诊制度院内急会诊是提高医院整体抢救水平、挽救病人生命一项重要手段。合理的使用急会诊能够整合医院的医疗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但是,滥用急会诊同样会浪费医疗资源,降低工作效率,增加临床科室的工作压力,降低医疗质量。为此,依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院内急会诊范围1.1.住院或门诊病人凡病员由于病情突然变化,出现危机生命的状态,同时涉及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时,需要其它专科协助抢救治疗的,均是院内急会诊的范围。1.2急诊病人原则上急诊科的所有重危病人均属于院内急会诊范围。2、院内急会诊程序2.1由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提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以电话或会诊单的形式通知会诊科室。2.2填写会诊单时应当在会诊单左上角注明“急”字,并由申请医师签字。2.3电话邀请的,应该在会诊后补写会诊单。2.4被邀请会诊科室在接到急会诊的会诊单或电话通知后,应在10分钟派医师到邀请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必须是工作5年以上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在人员缺乏的科室,低年资医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到会诊科室,上级医师应尽快随后赶到。2.5会诊医师到达邀请院内急会诊科室后,经治医生、当班医生或上级医生必须全程陪同。3、处罚3.1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科室应该立即上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经调查属实后,对提出该院内急会诊的最高职称医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300-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