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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制度-手术物品清点制度1、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的要求,建立手术物品清点制度。2、手术物品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所有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脏器或手术切口前后,手术结束后都要进行手术物品清点工作。3、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4、手术物品清点、唱对、核查过程中要保持安静。5、手术过程中所需物品需经洗手护士传递。术中增添物品或改变原有物品形状要做好记录。术中使用植入物要做好记录。6、手术开始后,未经巡回护士允许,任何人不得将手术中需要清点的任何物品带进或带出手术间,如有特殊需要巡回护士要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