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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及问责一、信息报送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严格按照统计法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报送。二、各科室报送的材料,必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三、信息资料需经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分管领导按审核签单审批、确认后方可按规定上报。四、信息资料根据各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分周、月、季、半年、年上报。五、各签字人须对所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六、信息资料必须形成电子版存档。七、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医院统计工作责任制度1、医院信息统计是对院内、院外提供统计数据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综合效益等统计,并逐步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2、统计室负责有关统计原始记录表格、报表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
2、3、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记、统计工作按时准确填写日报、月报及有关资料。各科室报出的数据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名。统计室有责任对各部门的登记、统计工作实行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4、统计室对收集的原始资料、报表应严格检查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做到日清月结、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及时。5、建立医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对统计资料的整理、计算、存贮、传送、检索逐步实现自动化处理。6、统计室应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含义、报告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并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设计院内报表定期向院领导提供统计资料向各科室反馈信息。7、做好咨询服务,院领导或各科室要求查询数据、查阅统计资料或要求协助进行科研及论文的处理应热情服务。8、统计人员报送时实行审核程序及实行信息报告问责制。9、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保证医院统计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不得虚报、瞒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