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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动态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平安校园建设,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根据省、市平安(安全)工作相关部署,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二、考核内容(一)中小学。考核内容包括平安体系建设、重要事项、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动态督查、配合协作情况、工作创新亮点、负向考核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中小学考核内容中,平安体系建设(23分)、重要事项(15分)、安全宣传教育(22分)、安全动态督查(40分),共计100分;配合协作情况(10分)、工作创新亮点(10分)为加分项目,总加分不超过20分;负向考核指标为扣分事项,出现相应情况则按规定予以扣
2、分(总扣分不超过100分);三者相加后得分为最终考核得分。如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详见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动态量化考核细则(中小学)(试行)(见附件),未尽事宜由教育局校园安全科解释。(二)幼儿园。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安全教育与宣传、安全配置、安全管理、配合协作情况、工作创新亮点、负向考核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幼儿园考核内容中,安全责任(7分)、安全制度(18分)、安全教育与宣传(18分)、安全配置(21分)、安全管理(34分)、信息报送(2分),共计IOO分;配合协作情况(10分)、工作创新亮点(10分)为加分项目,总加分不超过20分;负向
3、考核指标为扣分事项,出现相应情况则按规定予以扣分(总扣分不超过100分);三者相加后得分为最终考核得分。如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详见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动态量化考核细则(幼儿园)(试行)(见附件),未尽事宜由教育局校园安全科解释。三、考核方法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以及学区组成考核组开展年度平安校园建设考核,考核组采用实地抽查、查看“校园安全治理一件事平台”及台账等方式等项目进行考核;强化过程动态考核,经常性组织平安校园建设督查,同时收集上级部门平安暗访相关数据,作为安全动态督查的依据;配合协作情况、负向考核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由相关科室据相关印证材料予以考核评分。四、评价结果运用市教育局根据得分情况,按30%比例划定优秀档次分数线(出现末位得分并列,可超30%比例);良好比例不超过70%;合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资格。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得分折合成相应分值,计入该年度学校绩效考核;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得分直接应用于年检安全审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