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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院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针对医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我院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和主动公开以外的院务信息的情况,我院根据院务公开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院务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对于不属于我院依法免于公开和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信息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的院务信息必须是除我院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医院内部公开的院务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院务信息。第三条: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2、;(三)提出申请的时间。第四条:医院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登记。除可及时予以答复外,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做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S)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第五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凡当场可以提供的,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第六条: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在所规定的时间公开政务信息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中止理由,并且另行确定公开时间。重新确定的公开时间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第七条: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也可在办理过相应的手续后,要求我院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以及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