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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规程一、申报条件(-)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自愿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 .长期从事某项成都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践,熟练掌握该代表性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2 .积极开展该代表性项目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3 .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该项目的传承实践工作5年及以上;4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德艺双馨;5,已被认定为区(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含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非遗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推荐或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
2、 .触犯刑律,或者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4 .在该代表性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5 .该非遗代表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反对意见的;6 .在评审或者公示期间有书面反对意见,经查证后不能排除反对理由的;7 .从事非遗资料搜集、整理、研究、宣传和营销推广,不直接从事传承实践活动的;8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9,已在成都市或其他地区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10.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宜推荐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况。(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愿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1 ,由2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长期保持一定
3、的规模,代表性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角色明确,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分工传统和团体意识;2 .该团体长期从事某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在项目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3 .项目所涉及的每一角色或行当原则上只推荐申报1名具有代表性的成员;4 .传承团体代表性成员纳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体系,需满足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条件要求(已认定为区(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条款除外)。不得被推荐或申报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成员情况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被推荐或申报情况。(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愿申请或
4、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1 .由一定规模的公民构成,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对某项具备集体性或群体性传承特征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长期的传承实践;2 该群体在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得到广泛认可;3 .该群体有代表性人物或组织负责管理和领导。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推荐或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1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2 .在评审或者公示期间有书面反对意见,经查证后不能排除反对理由的;3 .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宜推荐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况。二、申报范围(-)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侧重在非遗代表性项目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
5、总体年龄较大的项目中推荐申报;(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侧重在民间文学、民俗等具备集体传承和大众实践特征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享受荣誉称号,不发放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三、申报名额(-)各区(市)县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不超过本辖区市级代表性项目总数,且单一项目推荐申报的人数不超过3人,非遗传承团体和非遗传承群体不占用地区申报名额;(二)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非遗项目,单一项目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三)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成都城市发展战略有显著效益的非遗项目可酌情增加推荐申报名额,需在推荐报告中说明理由并从严掌握。四、申报程序(-)自愿申报1 .符
6、合条件的传承人(传承团体、传承群体)可向主要传承实践活动所在地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 .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传承人(传承团体、传承群体)可向该直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3 .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非遗项目的传承人(传承团体、传承群体)可向项目保护单位或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二)审核推荐1 .接到申请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非遗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具有针对性。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7、对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和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项目传承人(传承团体、传承群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非遗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具有针对性。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So(三)材料复核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五、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成都市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成都市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成都市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应提交下列材料:(-)推荐报告1.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向成都市
8、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名单(见附件1);(3)推荐申报人区(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文件(传承团体、传承群体无需提供)。如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命名文件上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4)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推荐传承人,还需提供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2.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非遗项目由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3)传统
9、医药类非遗项目需提供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对传承人的推荐意见。(二)推荐申报表1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2 .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3 .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推荐申报表(见附件4)o(三)推荐申报视频1 .申报视频符合非遗传承人(非遗传承团体)申报视频制作要求(见附件5);2 .非遗传承群体可不提供推荐申报视频。(四)辅助材料可提供其它有助于辅助说明的图、文、视频资料。(五)申报材料制作要求1 .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音像资料除外)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活页装订成册,一式4份。2 .电子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按照推荐报告、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视频、申报照片(
10、每张照片以照片内容介绍,拍摄时间、地点,著作权人姓名、电话命名)、其它辅助材料的顺序分别建立文件夹提交电子版本,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传承发展科(地址:室;邮编:610016;联系人:汪欢;电话:;电子邮箱:)。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做好备份。附件:1.区(市)县(成都市非遗中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2 .成都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3 .成都市非物质
11、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申报表4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群体推荐申报表5 .申报视频制作要求区(市)县(成都市非遗中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序号传承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推荐申报传承人(传承团体、传承群体)备注传承人(传承团体旌名或传承群体名称性别年龄学历从艺年限健康状况获评区级传承人时间荣誉称号12345注:1.如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重新推荐的,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2.传承团体填写团体名称并按照表格内容填写代表性成员信息。3.传承群体可选填传承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群体名称、荣誉称号,其他信息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4.此表可扩
12、展。成都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项目类别:项目编号及名称:申报人姓名:推荐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7月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一、注意事项(-)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提交纸质版本时,签字(盖章)部分应由本人亲笔填写并捺印指纹,签字、盖章部分不得复印或印刷。(二)最少提交6张彩色照片。照片页可根据示例扩展。提交纸质版本时,照片可直接彩色打印,也可粘贴在照片页上。提交电子版时,应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照片原图。(三)表格空间不足的部分可自行扩展,但应注意格式规范完整。(四)若某一部分内容需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可另附附件,但应在
13、相关栏目中标注“详见附件”等字样,每个栏目添加附件不超过10页。二、填表说明(-)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二)封面中“推荐单位”填写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其他纳入市级直接管理的非遗项目,填写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三)表格中“姓名”及“出生年月”均应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如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区(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请填写身份证件姓名并用括号标注公布的
14、区(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四)表格中“荣誉称号”应填写传承人获得的荣誉称号。(五)表格中“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累计年限”应减去中断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的时间。(六)表格中“确定为区(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应以公布文件时间为准。此栏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非遗项目无需填写。(七)表格中“个人简历”应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学习、工作经历等情况。(八)表格中“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情况”应从申报人开始至少上溯三代填写师承授徒情况,包括至少三代传承谱系情况(注明师徒关系)等。(九)表格中“学习与实践经历”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十)表格中“授徒传艺情况”应简要
15、介绍申报人带徒情况,含徒弟掌握该项目核心知识、艺能技能以及开展传艺活动等情况,如有再传徒弟,一并简要介绍。(十一)表格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一栏,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姓名性别2寸彩照民族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件为准)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中国公民(是/否)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健康状况手机号码荣誉称号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累计年限确定为区(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年月邮编电子信箱通讯地址个人筒历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情况学习与实践经历掌握项目知识、核心技艺情况及相关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开展、参与公益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包括展示、展演、宣传、调查研究及持有有关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