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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报告,同时采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质部。事故的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报公司安质部,并同时报保险公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调查的伤亡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2、项目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2.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自行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参与,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上
2、报公司。2.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并派人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按公司要求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安质部,公司呈报集团公司或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2.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0内报公司安质部,公司按程序报有关部门。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
3、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证明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1.1 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结案。1.2 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结案。4.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请公司或有关部门批准结案。5、对于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处理
4、不放过。4.1 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4.2 公证、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5.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报请公司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1 经济处罚:按公司中铁四钢安2009150号关于印发合肥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处罚。6.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违章
5、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7. 2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不当、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7. 3对新工人或新换岗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7. 4组织安排临时性生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7. 5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而造成事故的。7.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7.7因施工现场场地环境不安全而造成的事故的。7.8因未按时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7.9因工程部未将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到安质部、物资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没有继续交底到各班组;各班组没有逐个交底到班组组员而造成隐患或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