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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517000BSZN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红河州辖区范围内的使用企业。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08-2017)全部条款。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三、实施机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条件(一)新申请的条件取得许可生
2、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L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 .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 .国家
3、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经审批机关核实信息无误,准予批准。(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申请遗失补证,提供相关自我声明,经审批机关核实信息无误,准予批准。(四)不予批准的条件1 .新申请、变更不满足(一)、(二)条款,未提拱变更证明材料,不予批准。2 .补证不满足条款(三)要求,不予批准。五、许可数量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六、受理形式和地点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受理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
4、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综合服务窗口七,申请材料(一)新申请。L.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供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二)变更L.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 .过户证明;4 .特种设备检验证明。八、办结时限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25个工
5、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十、办理流程(一)申请窗口受理。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接收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同时根据需要委托相应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发证机关收到
6、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以下简称补正告知书)。(三)审核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书面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许可结果录入云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网,并打印证书。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受理窗口领取。H、许可服务(一)咨询
7、咨询方式。1 .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综合服务窗口。2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络系统。(-)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给予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给予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络系统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十二、申请人权利(一)投诉窗口投诉: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工作;电话投诉:0873-3720159。信函投诉: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南侧2楼207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根据行政许
8、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行政复议
9、的部门名称:红河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马甸东路9号)。十四、申请人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十五、相关文书、表单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附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登记类别: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
10、品种产品名称设备代码型号(规格)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名称制造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机构名称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单位内编号设备使用地点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单位固定电话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产权单位名称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检验类别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日期检验结论下次检验日期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附:产品数据表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说明:登记
11、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类别设备品种产品名称设备数量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设备使用地点单位固定电话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附:压力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使用登记证
12、编号:年月日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编号: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品种产品名称设备代码原使用登记证编制造单位名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原使用单位名称原使用登记证签发日期变更类别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已在本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原)登记机关:(名称、专用章)年月B注:该特种设备投入试用前,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使用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变更类别,按照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移装、改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等填写。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使用单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地址:工程(装置)名称: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共页第页序号管道名称(登记单元)管道编号管道级别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安装年月投用年月管道规格设计/工作条件检验结论检验机构名称下次检验日期备注公称直径(mm)公称壁厚(mm)管道长度(m)压力(MPa)温度(0C)介质12345678910填表日期:经办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申报种类:口停用报废口注销共台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联系电话产权单位产权单位联系电话序号设备品种(名称)使用登记证编号设备代码设备使用地点产品编号停用报废注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