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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洲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文化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源则上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L健全区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规划秀洲区美术馆、秀洲区博物馆,推进秀洲区非遗馆独立建制。规划建设乡村美术馆、乡村博物馆、智慧书房等各类新型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馆)。2 .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化阵地体系建设。把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建设乡村博物馆、乡村美术馆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建设智慧书房一次
2、性奖励10万。3 .鼓励秀洲农民画特色文化建设。优秀镇(街道)农民画创作基地、优秀农民画后备人才基地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个、5000元/个;新创建农民画个人画室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等级的农民画个人画室分别给予运行经费5000元/个、3000元/个。加大农民画版权保护举措。4 .鼓励基层文化创新发展。文化馆总分馆考核,年度镇(街道)优秀分馆、村(社区)优秀支馆分别给予运行经费3万元/个、5000元/个,文化馆支馆优秀管理员奖励800元/人。建设文化馆企业分馆一次性奖励1万元。二、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坚持“送文化”“种文化”“育文化”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宗旨,坚持“以
3、文化人”惠民服务理念,鼓励开展内容新颖、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5 .提升文化惠民品质。区级文化馆组织开展送戏下乡、传统戏曲进村(社区),按每场不高于6000元标准进行社会采购,每年不少于60场次。6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积极参与全民艺术普及、文化阵地建设和文旅项目运营的,经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给予企业、组织等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在全市乃至全省形成一定影响力的,给予最高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7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非遗项目普查、录像、挖掘、保护、展演等活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补助2000元/人。8 .建立农
4、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考评机制。对已建成文化礼堂实行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级别的考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获评当年度(省级)特色礼堂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三、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9 .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明确镇(街道)文化工作职能机构,配备文化工作人员力量。10 .明确文化“两员”队伍待遇。文化下派员薪酬费用每年10万元/人总额由区、镇(街道)按3:7的比例给予保障。村(社区)文化专职管理员薪酬费用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共同保障,市财政按每年1.3万元/人给予定额补助,区财政按1:1配套下拨。文化专职管理员薪酬原则上参照所在镇(街道)其他聘用管理员待遇,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1 .加强探索新时代文明实践(文化礼堂)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加强文化管理员队伍建设,提高镇、村级文化阵地的档次和活动水平,实现文化“两员”队伍专管专用。四、条款说明12 .政策意见中涉及评优评先奖励条款的,评优评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审对象总数的30%o13 .政策意见中涉及补助的条款中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该政策所涉及补助资金除明确补助比例外按区、镇1:1承担。14 .政策意见自2023年3月起实施,有效期三年。15 .政策意见条款解释权归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