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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有序推进公办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为主题,创新办学方式,优化办学机制,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精准结合、规范管理,真正实现“一个好”到“一片好”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二、基本原则1.高质量原则。以推进紧密型集团化办学为突破口,深化校际教育合作,持续缩小各校在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差距,有效化解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充分
2、矛盾,促进全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2 .实效性原则。各教育集团按照“深度合作、共建共享、提质增效、优势互补”的发展思路,有效扩大集团核心校对各成员校在理念输出、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重要事务的指导,参与成员校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等资源的管理。3 .多样性原则。鼓励和支持集团办学发扬首创精神和创新意识,支持有利于教育合作、有利于教师成长、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措施,集团化办学合作形式多样。4 .数字化原则。依托“学在XX”智慧教育云平台,推进教育资源推送、大数据诊断、“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A1.智慧课堂、教育教学研讨、教育质量评价、教师培训等方面在学校常态应
3、用。三、重点任务(一)统筹集团化发展规划。根据“城乡组合、强弱结合、规模适度、有序推进”思路,成立公办义务教育集团5个,每个教育集团核心校(校区)带动成员校原则不超过5所,实现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100%,实现教育集团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发展、紧密型合作。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深度共享和广泛辐射,集团内各成员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城乡、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二)严格集团化办学成员审批管理。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区行政区内开展集团化办学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并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区行政区外开展集团化办学的,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签署相关
4、协议后方可实施(协议中须明确派出人员不得调动关系、明确被托管方负责派出人员经费、明确托管费用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区外合作办学和增挂校名。(三)集团办学方式多样办学方式分一体型、托管型和共建型,每个集团按学段采取“1+1+N”模式,即1所城区集团核心校(校区)托管1所农村薄弱校带动N所城区新建校(校区)和农村较薄弱校,核心校为城区优质校(校区),托管校为乡镇学校,命名为XXX教育集团XXX分校。集团内托管和共建型成员校为独立法人,人事、财务、资产保持独立,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成员校与核心校做到资源共享、教学同步、培训同频、一体化考核。一体型办学模式:以中心城区优质学校为依托,实施一校多区一
5、体化管理,集团内各校区服从集团统一管理,具体落实到四个方面,即统一办学理念、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师资调配、统一资源共享,按“一校一策”实施。托管型办学模式:由1所优质校(校区)托管1所农村薄弱学校,与核心校共享办学理念、教育资源、管理体制,通过“优质引领、名师支撑、全局支持“,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被托管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公章及统计体系,加挂集团学校分校牌子。共建型办学模式:由1所优质校(校区)作为集团核心校,联合N所新建、薄弱学校共同组建,辐射带动区域内新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加盟学校法人不变,领导机构和学校管理保持相对独立。核心校可选派中层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共建校任教、共建校教师到核心
6、校交流学习。(四)规范管理高效运作1.配强管理团队。集团内建立和完善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核心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由成员校校长担任,各成员校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核心校安排1名副校长担任理事会秘书长,承担集团日常管理和事务协调工作。2 .建立健全集团内运行机制。核心校负责牵头制定集团章程、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集团评价等制度。定期召开集团理事长会议,部署安排重要工作、分享交流集团化办学成功经验、协商解决难点困惑。被托管校校长定期参加核心校校长办公会和各种重大活动。共建校校长参与核心校各种教科研活动、重大活动,学习核心校管理模式和教育管理思想。3 .凝聚集团文化共识。各成员校增强对集团核心校办
7、学理念的理解认同和文化归属,集团内力求在办学风格、管理模式、校园文化等方面保持一致。充分利用集团校日常活动、教师交流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校园文化生活等,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信心。各成员校围绕核心校文化内核,结合自身特点、历史沿革、特色课程,打造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五)师资交流和培养1.健全教干教师交流制度。积极推进集团内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交流,将集团内交流轮岗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选拔干部、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根据集团建设需要,核心校和当年被托管校共同制定教师交流方案和考核办法。核心校每年定期向被托管校选派2名以上中层教干或骨干教师,负责引领托管校教学管理和教科研发展;对应的托管校等额选派中层
8、教干或骨干教师到核心校跟岗学习;核心校与共建校等额互派交流中层教干或骨干教师1名。集团人员交流计划于开学前报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备案,交流周期2年。交流人员身份性质、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等按有关文件执行。2.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每学年集团内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占比不低于50虬经区教育局认定,开展集团层面的课堂交流展示、名师送教活动,可按照区级认定。集团内每所成员校每学期国家规定课程的课堂交流展示、名师送教活动不少于2次;提倡集团间每学期开展交流展示活动,达到优势互补。(六)教学共研与共享1 .建立课堂教学共研机制。通过紧密型教研,组建学科科研团队,定期围绕课堂教学共性、瓶颈问题开展项目研究,
9、通过专家引领、名师工作室、青蓝结对、学科组研讨等形式,提升成员校课堂教学和教科研质量。核心校定期组织集团成员校学科教师就教材、教法和教学模式进行交流研讨,成员校每月至少抽出1天时间到核心校(线下或线上)听课或参加教研活动,提升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2 .推进资源共建共享。核心校要整合集团内学校资源,探索在思政、美育、体育、劳动等课程上形成集团品牌,发挥辐射效应。组建集团内名师教育教学团队,分学科、分学段、分主题开展集中教研活动,精准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问题。通过在线互学互动,化解农村学校师资短板,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教研水平,真正实现城乡优质资源共享。建立集团共享平台,分享优质课程资源、教学资源、教师
10、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等。3 .加强学校内涵建设项目研究。各集团成员校在提升常态课教学水平的同时,积极推进本校的省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创建,借助核心校的指导,充分发挥集团的群体智慧,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对现有的学校特色课程资源进行整合凝练,积极打造本校特色课程品牌。4 .统筹集团场馆及活动资源。核心校统筹集团内学校场馆及活动资源,建立场馆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课后服务联合运作机制,整体提升集团在学生德育、体育、科技和艺术活动及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5 .统筹集团内名优教师资源。核心校要摸清集团各成员校的师资状况,根据名、特、优教师特长和任教学科,采用名师大讲堂、“三个课堂”
11、、A1.智慧课堂等多种方式,统筹安排名教师到集团内成员校上课,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学科的学习资源,供成员学校选择,同时要保证核心校的健康优质可持续发展。6 .探索学生联合培养机制。在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前提下,核心校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下,与成员校就部分特色项目(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机器人设计与信息、无人机、水科技发明、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绘画书法、中小学生音乐、舞蹈、传统体育项目等)进行联合培养学生试验。(七)完善考核机制1.设立考核专项资金。根据集团化办学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集团,区教育局统筹资金进行表彰,主要表彰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建设且办
12、学水平提升明显的教育集团。7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教育局遴选年度集团化办学优质项目,实施跟踪管理。根据项目等级和评估结果给予综合奖补,在教学交流、课题研究、教师研训等方面给予倾斜。8 .建立规范的进出机制。集团化办学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由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实施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成员校按程序退出集团,区外成员校退出集团后原则上不得继续使用原集团名称;优秀成员校可成为新的集团化办学主体,实现二次孵化。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成员校,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整改报告,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其他教育集团继续帮扶。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统筹推进公办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强化部门协同和政策支持。教育局成立深入推进公办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办公室,由分管教育教学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集团化办学工作要求。9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各教育集团要广泛宣传集团化办学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引导社会关心、鼓励和支持。鼓励教育集团定期开展建设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具体问题。10 加强督查考核。由教育局教育科牵头将公办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督导结果作为评选集团化办学先进集团和先进个人的依据。区教育局依据集团化办学考核指标,综合评价集团办学成效,全面评估每所学校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