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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为了能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行,保证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制定以下规定:(-)井下维护人员值班制1、监控人员必须轮流在值班室值班。2、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3、值班人员必须每班每小时向调度室询问井下系统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全矿井的监控通讯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当井下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入井处理。5、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时的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出现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写,汇报。6、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发现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或对出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推诿、敷衍了事,则按考核表考核,情节严重则给予1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7、因平时检查
2、不认真导致在值班期间出现问题,要给予30至50元的处罚。(-)中心站人员值班制度1、中心站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2、值班期间负责监控中心站各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日常管理和正确性使用,出现故障不能处理时及时向值班调度汇报。3、及时对全矿井模拟量数据日报表的逐日打印、填报工作。4、对全矿井报警表的逐日统计工作。5、对井下各作业点瓦斯报警原因、探头断线、局扇停风等记录的准确性负责,出现报警时及时汇报值班调度,落实原因后汇报总调度室。6、对各种记录的正确、准确、及时性负责。7、对监控中心站设备运行负责,对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造成的运行隐患负责。8、负责监控中心站的日常卫生工作。9、对监控中心站的各种资产的完好性负责。10、认真进行交接班。1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发现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或对出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推诿、敷衍了事,则按考核表考核,情节严重则给予10-100元的经济处罚。12、认真记录各项记录,及时将中心站异常数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