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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AQ-007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和减少伤亡事故,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是指电工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叉车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环保部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部门1、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根据特种(设备)作
2、业人员资格证书取证和复审情况制定培训教育计划。2、按计划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由Z府管理部门组织的资格证书取证和复审培训。3、负责统一保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教育情况记入员工培训教育档案。第四条职能部门、生产车间不得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由Z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复审。第六条电工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
3、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痣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6、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章考核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500元1、未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2、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的;3、未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证书取证和复审培训情况记入员工培训档案的。第九条安排不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