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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社会建设委员会及社会建设工委的同志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分别在市区和*实地查看了市社会福利院、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市南黄镇敬老院、市老年人养护中心、华庚医院医养中心等社会救助机构。召开座谈会与市民政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进行座谈,详细听取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经建立。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重度残疾、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等)、“三留守(留守老人、留守妇女
2、、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流浪乞讨等9类困难群众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司法、慈善、救灾、保险等N项政策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相衔接的“9+N+1”多层次梯度式救助政策体系,铸造出“六社联动威你办社会救助工作品牌,搭建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并在进行试点,实现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无缝衔接,全方位强化精准救助、合力救助、长效救助。2019年我市被推选为全省三个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市之一,社会救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一是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50元和630元,位居全省第二位。二是建立特困供养标准挂钩机制,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3
3、倍,位居全省前三位。三是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困难残疾人8000余人,为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护理补贴100元和80元,保障重度残疾人3.5万余人。四是建立孤儿供养标准调整机制,孤儿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700元和1200元,位列全省第三。2017-2019年,全市各级财政社会救助支出共计15.82亿元,在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年均15%的增长。(三)专项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对象报销比例最高提至80%,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开展教育救
4、助,对低保和边缘家庭在高中和大学就读的子女,按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特困高考新生每人救助4000元,确保每名学子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实施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人均不超过低保标准12倍的救助,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四)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近三年,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共募集款物5.73亿元,组织开展了助医、助学、助困、助老、助残、赈灾等慈善救助活动,实施的慈善大病救助、遇困高考新生救助、农民工“关爱行动”等慈善救助项目分别荣获国家级和省级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称号,其中“守护花
5、朵、伴童成长”未成年人保护等四个活动项目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助,这是该基金会在我省首次资助社会组织。二、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社会救助尚未形成整体合力。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市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市总工会救助困难职工、市妇联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市残联进行残疾康复服务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养老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危房改造和住房救助、市卫生健康委施行急难救助等,缺乏统一管理,各部门在救助资源使用上缺乏统筹,有限的救助资源难以发挥最大效益,易出现重复救助、多头救助、漏救等问题。(二)救助信息数据没有实现互联共享。尚未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个别部门
6、信息数据不能互通共享,对困难群众的家庭情况、致贫原因以及采取的救助措施等掌握不全,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同时,信息核对通道尚未全部打通,对居民的商业保险信息由于金融部门内部行业操作程序等原因,暂时没有实现数据对接,致使还不能精准核对申请对象的股票、保险等财产信息。(三)保障范围有待扩大,保障力度有待加强。现行政策存在一些“门槛”,保障范围还不够广,忽视了困难程度稍轻的低保边缘、低收入等其他困难群体,形成救助群体间的“断崖效应”。对特殊困难群众缺少集中收治政策,如对于低保对象中的智力重度残疾人、重症精神病患者以及特困供养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缺乏集中收治政策。三、进一
7、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救助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克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大救助体系。发挥救助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重大问题,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和政策沟通,权衡各类社会救助事项和保障标准,将各类目标一致和功能相近的救助项目进行整合,统筹实施。同时,在政策制定、职能整合、资源统筹等方面给予基层更多自主权,推动社会救助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加强监督管理,将社会救助诚信申报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对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
8、骗取社会救助金的相关人员纳入失信记录,形成有力震慑。(二)推进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救助信息互联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一方面实现各部门救助信息整合共享,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的局面;另一方面便于困难群众办理救助业务,通过访问一个网站便可了解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救助方案,真正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升级救助核对平台,加强与公安、税务、银行、税务等多个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打通信息核查比对通道,真正实现“精准识贫”。(三)进一步加大多渠道资金投入,提升兜底保障能力。推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消除城乡困难群体保障差异,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重点关注疫情期间城乡低
9、保对象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保障兜底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降低医保、医疗救助起付线、适度提高自负医疗费救助比例、减免住院押金费用等,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加强特殊群体保障,最大限度发挥市社会福利院等精神卫生机构的作用,逐步将特困供养人员及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精神残疾对象进行集中收治,缓解困难家庭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四)加强基层力量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及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政社合力,推动社会救助由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综合型救助转变,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