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行政强制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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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行政强制类)序号行政强制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标准1封存、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2封存、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

2、缴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3封存、收缴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1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EP章和财务凭证。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14)6号)附件2.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4项,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下放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执行分级管理。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4收缴非法民间组织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0年民政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对被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并登记造册。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并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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