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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安全技术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所属煤业公司施工作业过程中技术管理,规范我公司安全技术的审查与审批程序,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标准、规范、有效执行,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煤业公司。第二章参审人员及职责第二条公司参审人员为: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下属煤业公司参审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科长、技术员及采、掘、机、运、通各队(科)长。第三条下属煤业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
2、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下属煤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各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有关技术方案、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第四条在会审、审批各种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之前相关人员要深入生产地点,对生产作业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第三章公司审批、备案内容第五条下属煤业公司编制的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经下属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上报公司总工办
3、组织审核,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执行。第六条下属煤业公司年度采掘计划及配套方案由下属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公司总工办组织审查,审查后报公司办公会研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七条下属煤业公司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编制技术革新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上报公司总工办审核备案,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执行。第八条下属煤业公司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需编制开采方案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执行,上报公司备案。第九条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由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矿长审查后执行,上报公司备案。第十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巷道断面、支护形式)由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
4、审核后执行。第十一条下属煤业公司编制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上报公司审核备案。第十二条下属煤业公司每月、每季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核同意后,上报公司汇总审核备案。第十三条各下属煤业公司瓦斯防治规划、瓦斯防治年度目标、防治水年度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第四章生产矿井审批内容第十四条采、掘工作面、维修工作面作业规程由下属煤业公司自行组织编制,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执行。第十五条采、掘工作面设备安装、设备及材料回收措施,矿井反风措施,矿井机电检修措施等,由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
5、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执行。第十六条巷道贯通、盲巷排放瓦斯及其它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由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执行。第十七条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日报表由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审阅。第五章建设矿井审批内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保专篇,建设项目招投标协议、合同,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施工力量、机械化程度和工程平均进度指标等,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建设项目总工程师呈报公司审查,建设、设计、
6、监理、施工等单位参与审查,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十九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井筒检查钻孔报告,施工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机械化程度,各种规范、规程和规定以及各种协议、合同等,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监理等单位参与编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会审并签字,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矿长签字同意。报公司和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第二十条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队负责编制,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工队会审并签字,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备案。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各类单位工程发生
7、重大变更需由建设项目总工程师提出变更理由,矿长签字同意,呈公司审查后,报有关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需由建设项目总工程师呈报公司,对相关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后,公司派人参与现场验收。第六章规程措施的执行与监督第二十三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审定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及时补充完善。下属煤业公司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作业规程在开工前3天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规程编制人负责向全体干部工人贯彻作业规程,同时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条文,贯彻时间不少于4小时。由教培人员负责,安全监察部门协助对学习人员进行考试,试题由下属煤业
8、公司技术部门分管工程师拟定。教培人员负责将考试成绩存档。考试及格方准下井作业。考试不及格以及轮休请假职工必须补考,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作业。第二十四条所属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要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不按措施要求施工的,有权责令其改正,甚至停止作业。第二十五条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完善的,须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修编。第二十六条对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或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总工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