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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教师消防安全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与教师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一、教师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教师为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岗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教师
2、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1、负责工作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监护和管理。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更换。3、积极配合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不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安全通道堆放杂物;不得遮挡安全出口。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和处理,积极配合做好初期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和引导孩童安全疏散,确保孩童生命和公财产安全。5、自觉接受并服从消防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他消防工作。四、考核与奖惩1、全年无火灾,消防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忽视消防工作,发现隐患,既不整改又不上报的,并酿成火灾给单位造成损失者,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月的全部奖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五、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签订代表(负责人):签订时间:年月日责任人(教师):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