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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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对员工考勤实行归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各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第四条公司本部员工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第五条法定节假日休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执行。第六条加班就餐标准:80元/人次,按相关程序实报实销。第三章休假种类、假期及待遇第七条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

2、间凭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申请病假。需长期申请病假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事假员工有非公事宜需本人离岗处理时,可以请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需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第九条工伤假员工经法定机构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请工伤假。第十条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第十一条丧假员工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去逝的可以请带薪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时间。第十二条探亲假符合国家享受探亲假规定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不住在同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望配偶假一次,假期为30天。员工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

3、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一次,假期20天;己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时间。第十三条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晚育的女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夫妇双方均可享受,但累计不超过30天)。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陪产假十五天。第十四条带薪年假带薪年假是公司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

4、的,年假10天;满20年的,年假15天。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第十五条除年假外,上述假期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员工假期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请事假扣发相应比例的效益工资,事假和病假还同时扣除午餐补助。第四章请假、准假和销假第十六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见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于事后说明理由,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岗,相关领导有权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延期准假。第十七条请假程序(一)员工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二)部门

5、负责人请假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正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向总经理、党委书记报告。(四)总经理、党委书记请假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综合管理部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第十八条员工假期届满返回工作岗位时,应主动报告销假,未按时销假按旷工处理。第十九条请假单和考勤表是考勤管理的重要原始资料,是确定员工假期待遇、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凭证,综合管理部须妥善保存,请假单和考勤表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第五章考勤管理第二十条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职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

6、期间不发工资,还应根据违纪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视情节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未经请假无故不到岗或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的;(二)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的;()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四)调动工作时,不按调令限定日期报到的;(五)伪造病假、事假、工伤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的;(六)因公外出、事毕不返,擅自在外逗留,在外逗留的期间按旷工处理;(七)上班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分配的工作任务,其拒绝工作期间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三条公司本部考勤按公历月统计。第二十四条月度考勤统计表(见附件2)应如实记录职工当月出勤情况。应包括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休假等内容。第二十五条月度考勤统计表需经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3日前报综合管理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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