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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门诊部院内管理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二、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三、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若使用固体肥皂,必须保持皂盒清洁,皂体干燥。四、重点部门如手术室、消毒清洗室、临床实验室应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五、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六、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指征和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七、院感管理部、护理部负责定期对全院手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检查内容和方法包括:(-)严格按照洗手指征的要求进行规范洗手和手消毒。(二)使用正确的洗手(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方法,并保证足够的洗手时间。(三)确保消毒剂在有效期内使用。(四)定期进行手的细菌学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按照门诊部感染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不同环境下的手合格标准为:细菌菌落总数:I类和II类区域W5cfuCnI2;In类区域W10cfucm2;IV类区域15cfuc2;且未检出致病微生物。(此款以疾控中心监测为准)(五)定期与不定期监控各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