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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培训工种绩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提升五年培训工种(以下简称培训工种)绩效考评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培训工种绩效,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培训工种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办(2019)27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培训工种绩效考评,是指通过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进行的综合性考评与评价。第三条培训工种绩效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
2、第四条培训工种绩效考评的依据:(一)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的意见的通知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五年规划(2019-2013)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二)其他反映提高劳动者培训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报表、账目、凭证、就业失业人员数据库有关数据,检查报告、调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三)定点培训机构有关培训工种台帐。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组织建设考评。主要包括各处室成立培训工种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种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3、;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开展职业技能与创业培训,解决培训机构招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设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评办法,组织年度考评,对考评员进行培训与管理,日常培训的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合理,责任落实,工作协调配合良好。第六条制度建设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工种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定点培训机构认证市级负责、考试、发证、资金、考评、档案等)健全,规范合理;建立明确的培训工作目标考评责任制,招标投标、机构认定(市级负责)、就业情况、职业补贴拨付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积极向市里报送工作信息,按时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第七条培训机构建设考评。主要
4、包括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规范,布局合理;培训工种(工种)与当地产业结合紧密,培训内容科学合理,计划周详;培训课时,内容、师资力量、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要求相一致;把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就业指导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掌握信息,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和劳动维权等全方位服务;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和培训机构分别建立劳动者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归档文件完整齐全。第八条培训实绩考评。主要包括完成市下达的各类劳动者培训任务情况,参加培训的各类劳动者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含自主创业)率不低于80%。第九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考评。主要包括培训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情况、补助资金(区县配
5、套资金)的落实情况、按规定及时拨付职业培训补贴情况、专款专用情况等。第三章考评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培训工种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评于每个考评年度的次年6月开始实施,8月底前完成。第十一条培训工种绩效考评由劳动保隙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统一组织对各区县的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落实有关政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县范围内的年度考评,按时向市报送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并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第十二条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作为培训工种的具体绩效考评机构,对培训工种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第十三条市级考评。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对本市培训工种实施情况进行市级绩效考评。市级绩效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第四章考评结果的使用第十四条根据各区县及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培训工种年度绩效报告,确定培训工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290分)、良好(270分,90分)、合格(260分,70分)、不合格(60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