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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服管理有关规定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日月同辉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公司。三、权责规定由集团人力中心总监负责。四、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一)所有员工着装要求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一律着工作服;周六或周日加班可适当着休闲装。3、着工服时,应搭配与工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4、着西装时,须着衬衣;衬衣束
2、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5、工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6、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二)男员工着装要求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三)女员工着装要求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4、因公外出或上班化妆时宜化淡妆,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四)职员着装、挂胸牌管理办法:
3、1、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并佩戴胸牌、工牌。如有损坏,重做费由个人承担,如丢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处以制做费5倍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罚款20元/人/次以示警告。2、制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承担制服费用,并由行政部统一补做制服。五、工装配制说明1、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后,可发放工服。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服装归个人。(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三个月不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服装归个人。(3)自
4、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个月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服装归个人;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服装归个人。3、服装损耗时的处理办法(2)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3)2年后由于正常磨损在交回旧工作服的同时可以申领新工作服,但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申领手续。六、处罚措施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2、工作时间不着工服者,发现一次乐捐公司20元,2次以上(含2次)则乐捐在前次基础上翻1倍。3、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50%的。该部门负责人乐捐100元。4、不准借用给公司以外的人员,如有违反将乐捐公司50.00元/次的。5、乐捐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七、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23年3月1日。九、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十、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