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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第二条公司公文是公司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拟制、审批、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2、,配备专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六条公司党政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包括:(-)决定。适用于对重要思想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七)批复。
3、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复和答复审批事项。(十)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部分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4、三)紧急程度。公文拟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准“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问单位标志。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问单位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单位名称。(五)发文文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
5、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执行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但应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十七)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九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十条公文使用的
6、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二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三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第十四条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得抄送下级单位。(二)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单位的请
7、示事项,如需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第十五条向下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二)党政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向下级行文,其他部门不得向下级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公文中向下级提出指令性要求。()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第十六条拟制、修改、签
8、批公文,i律用黑色或者深蓝色水笔,字迹清晰,注明年月日。第五章公文拟制第十七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八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六)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七)单位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十九条公文文稿签发前
9、,应当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正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可行。(三)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单位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办公室进行初核。第二十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
10、要做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稿后重新报送。第二十一条公文应当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签发人签发的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第六章公文办理第二十二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三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凡主送单位是集团公司的公文(包括出席会议和从有关单位携带回来的),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处理。(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初审。(四)承办。批办型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由主管领导批
11、示确定范围分送。阅知性文件应当报党政主要负责人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阅后签字并注明日期。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横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第二十四条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和要求(一)拟稿。L拟稿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2 .拟搞人应逐项填写发文
12、稿纸,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标定日期。3 .如公文涉及秘密,要根据保密范围的规定,按期秘密程度标明密级。4 .确属紧急公文,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明紧急程度,不得滥标、乱用。5 .签发栏供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会签栏供会签领导签字。6 .拟稿人栏要写明拟稿人姓名、部门,以便联系。7 .按发文各道程序在公文稿纸上签名时,应注明日期。8 .公文标题的填写,要文题相符、文种正确、用语简明适当。9 .认真填写主送、抄送和公司内发文部门及发文份数。(二)审核。拟就的公文稿件,应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审核。核稿人对文件的基本内容负责。(三)签发。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
13、,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公司领导分管工作内容的对外需分管副总经理会签。(四)复核。已经公司领导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由综合管理部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做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人复审。(五)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文号、分送范围和印制分数并详细记载。文号编制范围为中林品(综、党、纪、财、人、营、投、审等)(XXXX)XXX号。(六)印制。所有正式公文的排版、印制均由办公室负责并存档,各部门不得自行发送未经编号登记的正式公文。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第二十五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
14、通、邮政机要通信等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第二十六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第二十七条报送集团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简报等文件应当一式三份。第七章公文管理第二十八条公司公文由综合管理部专人统一管理。第二十九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第三十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单位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
15、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单位确定。第三十一条机密级、秘密级、绝密级公文不得复制、汇编。第三十二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单位、上级单位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三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四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五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法规、制度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