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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锅炉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制度。2、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无关人员进入执行出入登记制度。3、严禁在锅炉房附近堆放和锅炉房内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4、锅炉房岗位责任制,锅炉及辅机操作规程、检查、维修保养、交接班、水质化验等制度上墙,工作人员熟知其内容。5、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锅炉房并做好记录。6、在锅炉房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7、操作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8、班前查看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班中巡回检查,按操作规程监视水位、压力、温度等,
2、根据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调节,并做好详细记录。9、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禁止在锅炉房内搭床睡觉、喝酒、吸烟、娱乐。10、工作人员熟知公司消防报警程序及锅炉房的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IK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使用。12、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保证灵敏有效,发现设备及管线异常,立即上报并及时检修。13、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定期效验。(1)安全阀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做好记录,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2)强检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一般压力表每年校验一次,校验记录齐全。(3)水位计每月校验一次记录齐全。14、锅炉保养维修时,经分
3、公司领导同意,停气后余气放尽,悬挂警示牌进行维修保养并填写记录。15、水质化验要有记录,化验用化学试剂上锁保管,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水处理。(二)、锅炉运行记录制度一、运行人员必须按时、准确地记录以下各项运行记录、台帐、各项记录、台帐应保存五年以上;1、按交接班时间及时打印本班运行记录;第1页共5页2、交接班记录;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各水样化验记录;4、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记录;5、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检查记录;6、设备缺陷及事故记录。二、各种原始记录、日志,台账要认真填写,要清洁、字迹工整、数字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漏填,各种表单要妥善保管,及时上缴到统计员处。三、记录中各项数据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
4、,不得任意延误和提前。四、出现异常数据时,除认真记录外,还就及时检查处理,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效果。五、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分析各种报表数据,并对工作给予指导。(三)、巡回检查制度一、司炉班长、软化工负责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采取定时检查和不定期巡视相结合的方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上报。二、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管道和阀门是否跑、冒、滴漏,阀门开启位置是否有变化、需润滑部位的油位,各部位轴承的温度和电机的温度,电机运转是否正常,锅炉房后调压箱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各水箱水位等内容。三、巡回检查分锅炉本体、燃气管路、送风系统、循环系统、换热系统、补水系统、
5、软化系统等线路进行。四、运行过程中,对系统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中间可随时检查,如发现设备异常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必要时随时观察。五、巡回检查要严肃认真,按要求和规定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四)、锅炉房水质化验制度一、锅炉水质化验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水处理设备操作及水质化验操作方法,对锅炉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水质保证。二、切实执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严格控制补水和循环水指标。严禁用未处理水或虽经处理但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的水进行补水。三、根据水质标准确保补水、循环水符合标准,并定时化验。四、补水、循环水质量监督应符合以下要求:1、软化水水质硬度、除氧水含氧量每2小时化验一次,但交换器中的交换剂接近失效
6、时,应增加化验次数。2、循环水水质每2小时化验一次。五、根据化验分析结果,化验员要及时通知并负责监督指导司炉人员定期排污。六、监视软水箱、除氧水水位,切实保证软化水、除氧水。七、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化验要严格按照化验程序中有关规定的时间进行采样化验分析,做到化验数据准备,同时将结果及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八、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用水质量。九、经常检查处理设备运转情况,并做好水处理设备和器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五)、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一、司炉人员应明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验收标准,并认真填写记录;二、对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进行目测检查;三、每天应检查水泵运转是否异常,
7、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四、锅炉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排污方法要正确;五、每周进行一次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电源检查,用手抽出电眼的光电管应在一秒内停炉,并对电眼进行擦拭。六、消除跑、冒、滴、漏。七、每月对除污器清理一次,每两个月清理一次疏水装置。八、安全阀每月作一次排放试验;每年至少校验一次。九、压力表弯管每班冲洗一次,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修理或更换。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十、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六)、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按事故的性质分别按下列制度报告:一、一般事故:要如实填写报告登记记录,并由部长组织分析和研究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事故责任者应做出书面检查并向公司有关处室汇报。二、重大事故:由于设
8、备重大事故造成紧急停炉和严重影响供暖和生产时应如实填写重大事故报告、登记记录,主管领导组织一起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公司处室有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议。事故责任者和部门都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公司,并向上级备案。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首先以抢救伤员和保护国家财产为主,具体规定如下:1、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上级部门;2、立即报告市内、区特检所;3、抢救受伤人员;4、抢救国家财产,阻止事故的蔓延,尽量减少损失;5、保护事故现场和各项表单、记录、禁止任何人进入事故现场,以免给事故调查造成困难;6、组织专门人员调查、分析事故起因;7、详细填写爆炸事故的报告,呈报上级部门和特检所审查;8、追究责任者责任。(
9、七)、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一、锅炉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二、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三、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房、调压站、仪表间、配电室、中控室、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四、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五、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六、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七、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八、
10、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生产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九、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点,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进入。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十、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十一、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八)、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锅炉房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
11、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各级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节能管理工作。二、锅炉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和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三、在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外来人员,应由锅炉房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陪同下进去,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四、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五、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六、综合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及故障情况,编制特种设备的维保计划。七、综合部根据特种设备的运行周期,对易老化、易磨损的部件进行重点维保,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八、在不影响维护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操作人员的节能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护保养的物料消耗。九、每年对锅炉房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检测,对锅炉房进行防雷检测。定期检查锅炉燃气燃烧器进行检查,确保熄火保护装置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