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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设备供货合同书甲方(需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供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煤矿设备供货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第一条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样表如下)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单位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2合同金额:大写元正()o说明已包含的费用。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 .符合国际、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设备质量的规定和规范。2 .满足工程初步设计、设备订货清册、技术协议的技术要求,符合产品说明
2、书的要求。3 .不发生设备质量事故。4 .供方对设备免费提供终生技术服务。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 .交货时间:年月日。如果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提前5天通知供方,明确具体交货时间。2 .交货地点:矿井(具体由需方指定),供方免费协助需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3 .交货方式:现场交付。第四条验收1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如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2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一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施工单位和监理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产品标识、合格证书、
3、检测报告、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用目测、称重或测量等方法进行;如果本合同所涉产品之前有封样的,应同时进行对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完成现场验收单据,该验收单据仅说明参验各方对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在数量上无异议,产品外观亦无明显瑕疵,并不作为证明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依据。3 .随机备品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技术协议。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预付款。2 .供方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需方应在7日内进行验收,经需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设备价款的%
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一个月后15日内再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的设备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3 .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1年或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满后1个月内结清(无息)。二、相关费用的承担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本合同设备由供方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由供方自主决定,运杂费由供方承担,现场卸车由需方负责。第七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交货验收之前的设备损耗等风险由供方负担。第八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设备供应的规定标准进行包装、供应和回收,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三、售后服务第九条售后服务:L供方免费为需
5、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工作,保证现场安装调试一次性成功,并免费为需方培训产品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满足需方工程进度。4 .供方保证派出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和人数,满足工程需要。5 .供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18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出现任何故障,供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恢复使用。6 .供方自接需方关于服务方面通知后应立即予以答复,保证4小时之内派员赶到现场,会同需方对现场情况作正确判断,并制出维修、服务计划及安排,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产品,使其恢复运行;经需方验收合格并对其维修服务作出鉴定后维修人员方可离开现畅7 .产品保质期外,免费技术服务,负责以成本价格提供
6、维修元器件、备品备件。四、其他约定第十条违约责任:1 .供方的违约责任(1)设备交货延期,造成设备安装延期(因需方的原因除外)的,每延期一天,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一天,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需方还可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对乙方的赔偿;(2)因设备制造原因或供方责任内的原因,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发生设备缺陷或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或发生质量事故或达不到设计性能要求,由供方负责协调处理并视情况扣减供方相应设备价款的%O(3)因供方自身原因使提交的设备技术资料延误,造成设计拖期,视情况扣减供方合同总价款的%o2 .需方的违约责任在供方按合
7、同要求履行合同后,如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第十一条陈述和保证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十二条保密甲
8、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
9、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生效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2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