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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球团电气安全与照明1、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并参照水电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所在地区安全用电的规定执行。2、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是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4、烧结机厂房、烟囱、竖炉等,应设有避雷装置,双烟道囱底部应设隔墙,防止窜烟。5、重油、煤粉等的金属罐区,应采取防静电措施。6、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应按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执行。7、厂房自然采光和照明,应能确保作业人员工作和行走的安全。8、设置一般事故照明的工作场所,应符合规定。9、车间工作场所照明器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有腐蚀性气体、蒸汽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灯具或防水灯具;b.在易受机械损伤和振动较大的场所,灯具应加保护网和采取振措施;c.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灯具。10、需要使用行灯照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得超过36V,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不得超过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