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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相关待遇政策调整如下:一、职工医保筹资政策(一)筹资渠道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二)缴费基数1 .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灵活就业人员
2、参加职工医保,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2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以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伤残津贴领取地参加职工医保,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按规定缴费。(三)筹资标准1,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2%,个人缴费费率为2%o4 .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单建统筹职工缴费费率为6.2%。(四)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
3、,我市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结合我市原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20年的实际,现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调整如下:1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调整前年限规定2022年12月31日(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我市职工(男或女)医保参保人累计缴费满20年,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满20年的,继续缴费至20年。2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调整后年限规定(1)男职工缴费年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1年零6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3年;2025年1月1
4、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4年零6个月;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6年;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7年6个月;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9年;2029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30年。(2)女职工缴费年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1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
5、12月31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3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4年;2027年1月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5年。3 .未达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缴费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
6、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6.2%(不含生育)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6.2%(不含生育)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二、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一)职工医保按月缴费,在职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自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待遇。(三)已连续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直接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四)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此前我市职工医保基本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同时废止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湛人社(201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