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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一条全公司的防火工作在公司党委、行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我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第二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车间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员。笫三条各级领导要明确防火工作责任,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工作的同时布置
2、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第四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一、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防火工作;三、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五、贯彻执行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单位防火领导小组的任务:一、执行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消防安全工作;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三、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措施,消除火险隐患;四、对本单位人员,提出消防
3、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第三章第三章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防火负责人的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布的消防工作、政策、法令规章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二、董事长主持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安全防火工作;负责对防火工作的奖惩。第七条公司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防火负责人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消防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等指示精神;二、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布置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三、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每
4、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四、经常向本单位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五、制止一切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六、负责本部门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七、发生事故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并协助查清情况;八、临时用火要向安全生产部和设备科申请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九、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并研究落实整改火险隐患。第九条各单位其他领导,要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做好防火宣传工作,配合分管防火安全的领导,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第十条安全生产部专职防火人员工作职责一、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公司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二、草拟
5、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对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审批全公司各种临时用火,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用火和新建改建、大的装修等项目的审查。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四、指导义务消防队,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五、组织全公司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六、负责对全公司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及维修更换,提出年度消防经费预算;七、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四章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第十一条机加工防火责任制一、经常检查机床电气,发现问题必须找电工进行维修;二、禁止乱接临时线路和拆改电气设备;三、严禁用汽油擦拭
6、机床,用过的油棉纱要及时清理;四、不准在机床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五、下班后要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第十二条电工防火责任制一、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并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二、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三、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的行为,电工有权进行制止,并报有关部门;四、在变电所内(机房)不准会客;五、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六、变电所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七、因工作需要拉临时电线,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八、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第十三条电、气焊
7、工防火责任制一、电、气焊工必须经过考核,并有操作证方可操作,不允许未有操作证的其他人员动用电焊设备;二、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三、五级风以上天气,不能露天进行焊接作业;四、盛过易燃液体的容器,在焊接和切割前必须认真检查和清洗;五、电、气焊现场周围十米之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六、在二楼以上房间、走廊等部位作业时,要严防火花从缝隙窜入楼下或地板内造成火灾;七、在要害、危险部位作业,必须经过主管单位领导同意签字,配备好消防器材后,方可进行;八、乙焕发生器与氧气瓶应保持五米距离,二者与焊点保持十米距离;九、不得在高压线下面进行焊接作业;十、焊接工具必须好使好用,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十
8、一、作业结束后,要严格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十四条仓库保管员防火责任制一、库房内物品要分类保管,不得混放,不得超贮;二、普通库房内、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三、库内物品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贮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四、物品与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要保证足够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30厘米;五、库内禁止住人及外来人逗留;六、库内不准生火炉及使用电热器具;七、库内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领导和保卫处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八、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好,并会使用;九、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第十五条食堂炊事人员防火责任制一、食堂炊事人员应对所用的液化气
9、罐、液化气管道及用火用电设备,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达到安全可靠;二、炉灶前及排烟罩内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不准乱堆乱放易燃物品;三、在烹调时,不要把油溅到外面或炉内,过油时,人不能擅自离开,避免过热发生火灾;四、炉灰必须用水浸透后倒在指定地点;五、电气开关箱内和上面禁放一切物品;六、液化气罐与炉具应有一定距离,连接管道应符合安全要求,距离较长时,应设铁管连接,杜绝将液化气罐倒放和人为加热;七、食堂内的用火部位要划分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八、人人懂得消防常识,都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第十六条宿舍楼服务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一、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领导和综合办;二、按本部
10、门的防火规章制度严格进行管理,对于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并报告领导;三、电源及其设备的清洁卫生,不得将可燃物品堆放在附近;四、在自己分管的范围内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违反消防规章行为进行纠正,对出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五、保管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第十七条各部室、车间公室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一、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更不能扔到纸篓内二、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子等电热用品;四、不准乱接照明和电器设备,电气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异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五、下班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人走灯灭;六、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会使用
11、灭火器材;第十八条宿舍住宿人员防火守则一、不准乱拉乱接电灯和电源插座;二、宿舍楼内电源总开关要有专人负责,各屋、寝室做到人走灯灭,充电、电器插头人走拔掉或关闭;三、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磁炉、液化气罐等电热器具;四、烟蒂和火柴要熄灭后扔进烟灰盒内,不准躺床上吸烟;五、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宿舍内;六、禁止在走廊、寝室、厕所等处烧废纸和其它杂物;七、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增设、维修电气设备。第十九条职工防火守则一、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则;二、发现火灾隐患、火情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三、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四、任
12、何人不得私自在办公场所、宿舍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五、在公司重点部位动用明火一律要经安全生产部审批;六、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七、全公司职工都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掌握消防常识。第二十条义务消防队员工作守则一、认真贯彻执行全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二、做好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三、维护保养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四、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五、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活动,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六、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第二十一条防火安全教育制度一、新招职工
13、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二、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三、对临时工人和在公司施工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四、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五、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一、节假日和雨季、冬季天干物燥季节,安全生产部要进行全公司防火安全检查;二、安全生产部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三、定期检查对消防重点部位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检查应具体、深入,整改及时,并逐项登记入挡。四、专项检查根据实际对用火、用电、消防
14、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危险品储存、使用等检查时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Q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一、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做为他用和损坏及随意乱扔;(1)各单位要对消防器材按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2)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消防设备;(3)各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负责,并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第二十四条消防工作奖惩制度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一、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并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二、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三、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四、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职工,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五、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对重大火灾事故及破坏消防设施行为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