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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头综合开发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厦门市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方案。二、基本情况本方案范围东临滨海西大道,南接滨海九路,西面和北面至规划道路和绿地。规划用地总面积80.4969公顷,涉及同安区西柯街道下山头社区、浦头社区和西浦村,共1个街道2个社区1个村。为改善片区居住环境,加强住房供给,完善城市功能,全面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保障被征地农
2、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特编制此次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浦头综合开发片区西临同安新城工业园区,东望火炬产业园区,产业发展为新城吸引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保障人才居住需求供给将成为新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次成片开发通过整村征迁、集中安置,并配套建设交通路网、生活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将片区建设为配套齐全、居住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区域,从而改善提升片区的城市形象。从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新型城镇化的高质量实现,进而增强新城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本方案用地总面积为80.4969公顷,具体包括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3、、陆地水域、特殊用地等。五、公益性用地情况本方案内公益性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陆地水域(河流水面)、特殊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等,比例超过40%,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的要求。六、规划符合情况本方案符合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纳入厦门市同安区202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各类生态保护红线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4、。八、实施计划本方案用地总面积80.4969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2年-2024年,3年内实施完毕。九、效益评估(一)经济效益:本方案通过土地征收、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等将产生超百亿元固定投资,带动其上下游产业的发展;通过片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价值,同时带来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金及附加在内的各项税收及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收入。(二)社会效益:本片区开发建设预计可提供建筑面积78.3万平方米,可容纳人口约2.6万人,能有效纾解新城居住压力。同时拟启动11条主次干道的道路硬化工程,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片区将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开发、管理,有效改善现有落后的基础设施情况,提升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三)生态效益:本方案规划土地用途以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为主,未安排工业生产用地,将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十、结论浦头综合开发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