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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
2、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各学院要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明确重点受助学生。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五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六条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学院要将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第七条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
3、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档次、依据与标准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和经济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档次以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参考,以学生所持的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在校的现实生活状况等为评定依据,与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确认相结合。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经济特殊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
4、来源,学生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1 .烈士子女;2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3 .残疾人家庭子女或残障学生;4 ,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5 .父亲或母亲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且无其他经济收入者;6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7 .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8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者。(-)经济困难:是指家庭收入很少,学生在校生活比较困难,其基本生活费用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
5、济困难的参考条件:1 .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2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经济困难家庭,且家庭劳动力少;3 .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4 .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 .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者;6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三)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学生在校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不能完全支付生活费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1 .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职工子女;2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L校园卡消费过高,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3 .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4 .擅自在校外租房者;5 .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如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6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第四章认定要求与程序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集中开展一次。学院在认定过程中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难;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
7、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第十二条认定程序(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无需加盖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只需学生在表中进行个人承诺的填写,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资格审查: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整
8、理收集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S)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校园卡消费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并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困难程度排列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序,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四)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研究确定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和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学校审定确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学院认定材料进行审定
9、确认。(六)凡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其他资助金;认定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者,将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10、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握实情,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等。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了解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断了解掌握学生的实际困难,并建立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五条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
11、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LF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手机号码庭讯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家长手机号码家庭成转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殊体型特群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口是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口否;特困供养学生:口是口否;孤残学生:口是口否;烈士子女:口是口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口否。响庭济况关息影家经状有信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O
12、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O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承诺内容: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注:1.本衰用于家庭餐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JB承担相应责任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生人本况学本基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院专业班级在校联系电话生述请定由学陈申认理学生签字:年月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主议民评推荐档次A.特殊困难口评议小组意见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一月一日B.困难
13、口C.一般困难口认定决定学院认定小组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学院认定小组认真审核后,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O工作组组长签字:年一月一日校生助理构见学学资管机意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审核后,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O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加盖部门公章)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本表。附件4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单位名称:(公章)(学年)领导签字:所在学院班级姓名认定档次班级排序受资助情况注:认定档次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院贫困生汇总报告单位名称:(公章)(学年)学院名称总人数贫困生人数贫困生比例一般困难人数一般困难比例困难人数困难比例特殊困难人数特殊困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