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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尾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我市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2、。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实施。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市场规模、供应能力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第四条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9年1月
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章生产能力第六条蔬菜面积(8分)。指本县(市、区)各种蔬菜的播种面积。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数据来源:市统计局数据第七条蔬菜产量(8分)。指本县(市、区)各种蔬菜的产量。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6分。每
4、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如考核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评分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数据来源:市统计局数据第八条肉类产量(8分)。指本县、区(管委会)畜禽肉类产量。考核年度畜禽肉类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数据来源:市统计局数据、政府规划文件第三章市场流通能力第九条批发市场规划布局(4分)。指本县(市、区)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已纳入规划并实施得4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数据来源:
5、政府规划文件和相关材料第十条批发市场建设(10分)。指本县(市、区)年交易额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合理得基础分1分,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得基础分2分。设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配备人员和设备的得基础分1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快检或送检)得基础分1分。市场管理规范,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得基础分0.2分;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按规定保存的得基础分04分;查验和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得基础分0.4分;对
6、入场销售者开展检查,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食用农产品有关信息的得基础分O4分;印制统一格式销售凭证并提供给入场销售者使用的得基础分0.4分;收费合理的得基础分0.2分;每项未做到不得分。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得绩效分1分。公益性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批发市场被认定为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定点市场的,每1家得绩效分1分,不重复计分,最高2分。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零售网点密度(6分)。指本县(市、区)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的“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量。每个行政社区建有1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4
7、分,没有的不得分;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集市)、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农产品电商体验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记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第十二条“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0分)。指本县(市、区)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基础分1分,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得基础分1分,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得基础分1分,每项未做到不得分;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当地农产品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得基础分0.5分
8、,外调农产品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农产品溯源机制得基础分0.5分,每项抽查未做到不得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配合市级或组织开展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1次得基础分1分,没有开展不得分,查出问题未处理扣0.5分;每增加1次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1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年度抽检计划任务整体完成率,每达到10%的0.1分,达到100%的得1分。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跟进开展执法得绩效分0.4分,最多得2分。获得国家、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或获得国家、省农
9、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得绩效分1分。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第十三条“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9分)。指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总体合格率。考核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或超过95%得基础分7分。每降低O.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7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数据来源: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数据第十四条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5分)。指本县(市、区)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抽查本县(市、区)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
10、市追溯体系覆盖率,覆盖率达到50%,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1分,最高分5分;低于50%不得分。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第五章调控保障能力第十五条“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8分)。主要指本县(市、区)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良法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应急调控预案指县(市、区)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制定实
11、施每类政策各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第十六条“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4分)。指根据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形成“菜篮子”价格指数。对被考核各县(市、区)的“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排名第一得4分,每退后一名扣0.5分。数据来源:市发改局第十七条“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4分)。指根据本县(市、区)“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耐贮蔬菜、肉类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
12、并执行得4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建立未执行均不得分。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第十八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4分)。指本县(市、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本县(市、区)产销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1分;辖区内省级“菜篮子”基地信息报送率达到100%得3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第十九条“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本县(市、区)成立“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且配置专职人员,得4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设立办公室或人员配置不到位各扣1分。数据
13、来源:政府文件第六章市民满意度第二十条市民满意度(8分)。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机构对各县(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进行调查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数据来源:相关机构第七章否决项第二十一条否决项。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第八章考核程序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一)自我评价。各县(市、区)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
14、局(汕尾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初步评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S)实地考核。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考核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形成实地考核报告。(四)综合评定。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报告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审议,做出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由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O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