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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2021年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适应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新阶段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更加完善、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水利部启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目前已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水行政处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现行办法自1997年12月26日以水利部令第8号发布施行以来,对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治水管水理念,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促进
2、治水法律法规的落实,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和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和治水实践的发展,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关于治水工作提出一系列新部署新举措,尤其是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完善,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新要求,现行办法已不适应水行政执法的迫切需要。同时,长期水行政执法实践总结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方法,也需要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为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巩固水行政执法实践成果,破解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修订办法十分必要。二、修订的过程办法修订自202
3、1年2月启动,编制完成修订工作大纲,至今经历两个阶段。(-)广泛调研阶段。通过开展书面调研、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并听取部分省份和流域管理机构专家意见,明确办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并形成办法修订初稿。(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政法司组织成立办法修订专班,集中讨论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集中研讨、书面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修订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思路修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4、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适应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改革要求,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为标准,以满足水行政执法实践需求为目的,依托各地实践经验,依法细化水行政执法操作措施,突出实践性、针对性、操作性,为水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在水利系统贯彻和落实。修订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修订工作主动适应改革需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现和巩固行政执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要求。在修订中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
5、度规定,完善管辖和程序规定,补充行政处罚种类,明确追责期限,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三是立足解决水行政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细化水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明晰水行政处罚立案标准和结案条件,强化行刑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严格非现场执法监管要求,建立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财产保全措施等问题。四、程序性与实体性内容兼顾办法修订既着眼于“谁来处罚”,对水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等实体性内容进行规定;又着眼于“怎么处罚”,对水行政处罚的立案和管辖、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执行和结案、处罚监督等程序性内容进行规定。修订后办法分为总则、水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队伍、水行政处罚的
6、管辖和适用、水行政处罚的决定、水行政处罚的执行与结案、水行政处罚的监督、附则,共七章62条。主要内容修改如下:(一)关于水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界定水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水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区分水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受委托组织,严格规范受委托组织准入条件,压实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时监督责任。二是细化委托处罚的具体要求,明确委托书应载明事项,规范委托程序。三是聚焦执法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水行政处罚权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责任。(二)关于水行政处罚管辖进一步明确管辖权划分。一是明确管辖权限。以行为发生地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为原则。二是细化管辖机制。新增
7、管辖协商相关内容,明确管辖争议处理原则和机制,特别规定省级边界管辖争议处理机制。(三)关于水行政处罚适用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处罚适用。一是规范法规竞合和共同违法时的水行政处罚。二是明确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三是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明确水行政处罚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本要求。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追责期限至五年。(四)关于水行政处罚程序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水行政处罚程序。一是明确处罚前公示制度,明确要求水行政处罚机关公示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
8、救济渠道等信息。二是细化告知要求,要求水行政机处罚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三是明确执法全过程记录,强调特殊情形下全过程记录要求。四是规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适用情形,调整启动数额标准。五是强化法制审核,明确适用情形、程序和要求,实现办理、审核、决定三分离。六是完善简易程序,调整罚款数额标准。七是完善听证程序,调整听证数额起算点,强化听证笔录效力。八是落实办案期限,明确延长期限批准程序。(五)关于水行政处罚执行与结案补充完善执行制度和结案制度。一是适应水行政执法实际需要,调整当场收缴罚款数额标准。二是列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情形,明确逾期不履行措施和加处罚款数额计算要求。三是新增财产保全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四是明确结案条件和立卷归档要求,严格水行政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六)关于水行政处罚执法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挂牌督办机制,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二是建立健全与检查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重大水事案件查处。三是健全水行政处罚考核、评议机制,将水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利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