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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学院外聘专家办公设备配备规定随着学校各部门工作需要,外聘专家日益增多,为了统一外聘专家办公设备的配备标准,及时将所需设备配备到位,杜绝乱配、超配现象,为专家教学、科研、管理提供设备保障,同时解决专家聘任到期后,已配设备的再调配等问题,根据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XX工程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一、配备条件因工作需要,经需求部门申请,学校批准(有会议纪要或红头文件)的专家,在学校工作超过半年以上,可申请配备办公设备。二、配备设备程序1 .外聘专家办公场所已经确定;2 .聘用专家所在部门资产员持学校同意聘用的文件,到国资处申请配备需要的办公用品及设备;3 .申
2、请范围:每人可在办公座椅1套,台式办公电脑1台,一体机1个,沙发、茶几1套,空调1台、柜子2个等用品中申请,由国资处配备,超出范围,特别申请,领导特批后方可配备;4 .其他小件办公用品,如电话、饮水机、碎纸机、计算器等由聘用部门配备;5 .所有配备的办公设备,以借用的方式实施,账目记在聘用单位,设备的资产责任人由部门领导指定;6 .聘用部门资产员按借用设备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聘用的专家使用;三、用后调整再利用1.专家聘用到期不再续聘时,已配的设备,按照配备标准,内部可调配的情况下,优先在聘用部门内调用,部门不能调用时,可由国资处调出到其他需要增配的部门使用。2.部门资产员到国资处办理调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