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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学院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更好的为学校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网络信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网络信息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学校对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的有效工具,内容包括上级和学校要求的各类国有资产相关数据,可以提供上级要求的统计报表数据,全校师生工作需要的资产、仪器设备数据,以及领导在资产方面决策所需要的数据等。第三条本办法是我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和依据,各部门在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时,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通过本系统的有效运行,力争实现学校国有资产
2、精细、规范、科学、有效的管理目标,使学校各类资产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高效发挥作用。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按照XX工程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校政字2019)80号)及XX工程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115号)等文件规定,本系统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直接使用部门(以下简称中层部门)参与管理。第六条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在本系统管理方面的职责:1.本系统列入学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系统使用人通过账号、密码或通过学校规定的身份认证,在授予的权限内通过内、外网使用;2 .及时维护学校网络,保障网络运行通畅;3,在学校网络中,保
3、障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止中毒或数据丢失。第七条国资处在本系统管理方面的职责:1.建立学校完整使用的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合理规划、设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通过该系统,可有效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3 .加强系统管理,与中层部门结合,有效发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4 .监督各中层部门按要求将本部门管理的资产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资产完整的数据库;5 .督促中层部门及时填报本部门新增资产信息的入库工作,并做好人员变更、资产变更等相关信息、数据的更新工作;5,及时发现数据库存在的问题,联系软件公司予以解决;6.按照领导委托的权限,利用系统审核或审批资产的购置
4、、调整、处置、报表等事项;7,做好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功能拓展工作;8 .指导学校各层级人员使用,及时解决遇到问题。9 .完成本部门涉及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的其他各项工作。第八条中层部门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职责:1.熟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10 熟练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提高资产管理效率;11 认真将本部门管理的资产信息录入系统,建立本部门资产完整的数据库,报国资处确认并固化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12 .做好本部门资产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13 发现系统存在问题时报告国资处,联系软件公司及时解决;14 利用系统做好本部门资产购置、调整、处置、报表等工作;15
5、完成本部门涉及资产信息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九条中层部门是资产的直接管理部门,也是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的具体使用部门,要用好资产信息系统,部门内要再明确资产管理员和资产管理责任人职责,进行细化管理。第十条资产管理员在资产信息系统方面的主要职责:1 .在系统中管理好本部门的资产明细分账;2 .将本部门资产,分配给具体的资产责任人,进行规范管理;3 .监督做好本部门人员新增、调整、离退后资产交接工作;4 .对本部门资产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5 .审定并向国资处提交本部门资产信息的填报及更新工作;6 .完成本部门涉及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的其他各项工作。第十一条具体资产管理责任人在资产信息管理方面的主
6、要职责:1.在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指导下对自己负责资产的信息直接管理;7 ,确认自己所负责资产数据在信息管理、信息填报、数据维护、更新、报废等工作中准确性;8 ,配合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信息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系统功能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能显示每项资产直接具体的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责任人;2 从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可查找中层部门,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责任人,亦可逆向查询;3 随时查询某类资产的数量,价格,购买时间,已经登记的维护维修等信息;4 可随时将部门新增资产及更新信息固化至本系统;5 具有填写各类报表所需要数据的提取功能;6 具有查询资产是否在用、闲置、
7、达到报废期限等功能;7 分析系统内资产结构情况,对接新软件,生成相应报表、报告功能。第十三条随着科技不断发展、提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不断扩展,以满足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的需要。第四章使用权限第十四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用户、角色及权限划分,来实现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校、院两级管理。第十五条按照管理工作需要,对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做如下规定:1 校级领导有权查看学校全部资产情况,实施赋予的审批权;2 国资处正、副处长有权查看学校全部资产情况,实施学校赋予的资产审批权;3 国资处资产管理系统专管人员有权查看学校全部资产情况,对资产管理系统的修改、完善提出建议权,并按照研究确定的修改、完善方案,组织专
8、业人员对系统进行修改;对基层人员提交的信息,按照赋予的权限进行审批;对资产管理系统登记的重要信息,如实进行更新、完善权,有系统功能的扩展权;4 部门、学院等中层正、副职负责人有权查看本部门全部资产情况;有对资产管理系统修改、完善,提出建议权;对本部门提交信息进行审批权;实施学校赋予的其他审批权;5 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有权查看本部门全部资产情况;对本部门购入的资产进行如实登记审查权;对本部门购入小额资产(1万元内)进行网上申报权;对资产管理系统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建议权,申请被批准后实施权;对本部门资产的信息进行补充、变更权,提交上一级部门审批后,办理确认手续;6 资产责任人有权查看本人负责的
9、全部资产情况;可随时核对本人负责的资产信息,若发现不符的,反馈给部门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修改并上报国资处进行确认。第五章信息登记与数据更新第十六条资产信息登记按照XX工程技术学院资产信息登记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校资产占有、使用信息,是上级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学校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要主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信息情况、资产需求情况,使其全面、准确的掌握学校资产占有、使用状况,为按照需求安排预算,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第十八条学校资产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报告,国资处配合财务处做好资产信息报告。第十九条XX工程技术学院资产信息系统中信息更新要求执
10、行。第二十条资产档案管理是资产信息的重要部分,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完整地将资产档案,如:购置手续资料、技术资料、保修单(卡)、资产变更情况等,统一归档管理备查。由资产直接管理中层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或由资产责任人)保管,需要存入档案室的,资产管理员要办理存入档案室的手续,保存期按规定执行。档案的信息可以录入信息系统的,按要求录入系统,完善系统信息。第六章系统维护与功能扩展第二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扩展或调整资产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和开设的业务及服务,由国资处直接负责。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功能确定后,各部门不得擅自修改软件、数据库和运行产生的数据。若需要拓展系统的应用范围和功能,可向国资处提出申请,对具有共性的需求,国资处进行统一修改升级;个性化需求,国资处可按照系统技术规范、接口标准,审定批准后安排。若某部门有其他相关联的系统或模块(如国有资产物联网控制模块、视屏监控、门禁等模块)可集成为模块,通过接口集中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各类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的管理,要由资产管理员同意负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与上级管理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