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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常识一、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机械设备从规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修理、更新、改造、报废、直至旧件回收利用,实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达到机械设备完好、安全、高效、经济效益好的目的。二、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的来源1、机械设备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2、专项拨款和生产发展资金。3、机械设备处理后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4、银行贷款和融资。5、技术装备费。6、其他专项收入。三、机械设备管理的“三定”制度定人、定机、定岗,要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四、“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2、。五、“五定”制度(机械润滑制度)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时。六、机械工人的“四懂”“三会”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七、油料使用要严格执行“三级过滤”制度油桶、油壶、加油点。八、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内容1、原始技术资料(1)出厂合格证。(2)装箱单。(3)说明书。(4)随机配件图册。(5)验收、安装、调试记录。(6)自制设备的一系列技术文件。(7)其他原始资料。2、积累性资料(1)运转记录。(2)定期检查检验记录。(3)大修理记录。(4)重大事故和大事故报告及处理材料。(5)技术革新改造的有关资料。(6)设备评比竞赛记录。(7)在使用维修中所发生的有保存参考价
3、值的资料。九、机械设备的报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机械设备净值为零的。2、主要结构已损坏,并且经过预测分析,修理后仍达不到最低使用性能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3、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的50%,或大修理虽能恢复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结构有严重缺陷,效率低,耗能超过原定指标的1520%以上,又无条件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的,或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5、无使用处理方向的非标准设备。6、因自然灾害,突然事故而造成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7、根据国家、及相关文件已属于技术淘汰的设备。十、机械设备事故的分类1、事故的划分(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直接经
4、济价值在2千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2)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经济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3)特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经济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4)设备的故障:未构成设备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2、事故的处理权限(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负责处理。事故发生五日内设备管理部门将处理结果及“事故报告单”报设备材料部。(2)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事故发生10日内,设备材料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处理。(3)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事故发生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o(4)设备材料部在报集团公司的报表中显示事故的级别及次数。3、事故的处理(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
5、机械运转,保护好设备事故现场,并向设备管理人员和项目部领导报告。有关人员应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事故等级,若属于重大、特大事故,应立即上报。(2)事故发生后,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核定损失价值,确定修复方案和今后的防范措施,确定事故责任和责任者。(3)设备事故发生后15日内不报告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的,视为隐瞒事故。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设备主管及操作人员要加重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属于人为破坏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4)设备事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有专业规定的设备事故,如铁路行车、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设备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交通、监察、公安等部门共同处理。4、以下事故不分损失价值多少,均属大事故(1)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2)20吨及以上汽车起重机,16吨及以上轮胎式起重机,15吨及以上履带式起重机,翻车、臂杆弯曲或折断。(3)打桩机倾斜翻车。(4)100吨及以上抱杆倾翻。(5)事故性质恶劣,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关键设备停产,影响主体工程施工七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