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线移交管理办法(发布稿)_4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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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线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地铁新线移交工作,明确责任及相关流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三权”移交、初期运营前移交及管理协议签订、新线验收后的工程实物移交(含甩项工程)、运营开通后由建设分公司实施的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实物移交。第三条定义(-)“三权”移交“三权”移交是指工程未验收完成时,为满足运营分公司开展试运行工作需要,由建设分公司组织参建单位向运营分公司移交属地管理权、调度指挥权、设备使用权。(1) “属地管理权”是指建筑场所属地工作秩序、环境卫生、安全方面的管理权。(2) “调度指挥权”是指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车站、区间范围内的

2、调度指挥权。包括行车、施工计划的安排,行车指挥,电力调度,维修、施工的协调组织。(3) “设备使用权”是指未经验收设备的使用权利。(二)初期运营移交初期运营移交是指新建线路在初期运营前,完成试运行并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建设分公司就初期运营的全部属地(含保护区)、调度指挥、设施设备维管等向运营分公司、资源开发公司等使用单位完成的全面移交工作。(三)工程实物移交工程实物指完成工程建设合同后形成的实物和实体,包括正线建(构)筑物、场段建(构)筑物、主变电站、沟道管井、设备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工程实物移交是指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分公司组织参建单位将工程实物移交给运营分公司、资源开发公司

3、等单位。第二章“三权”移交第四条“三权”移交原则(一)通风、照明、给排水、防灾设备使用权须与“属地管理权”同步移交。(二)通信、信号、轨道、供电、低压配电、给排水及消防、屏蔽门的使用权,以及车站属地管理权(至少是站台层属地管理权)须与“调度指挥权”同步移交。同时应完成限界检查和接触网热滑工作。(S)电力监控系统及OCC电力监控终端使用权须与“电力调度指挥权”同步移交。(四)其他设备使用权允许分站、分专业移交。第五条“三权”移交组织“三权”移交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统筹安排,由建设分公司牵头,安全质量监督部监督,施工单位及相关厂家、监理单位参与,向运营分公司进行移交,移交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第六条“

4、三权”移交时机“三权”移交时机由建设分公司根据工程进度,与运营分公司协商确定,原则上在试运行开始前完成。第七条“三权”移交条件确认“三权”移交条件由建设分公司牵头确认,安全质量监督部监督,运营分公司、监理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参与确认,主要包括“三权”接管必须的生产、生活设施、以及信号设备使用的相关认证条件、车辆及设备配合调试期间的条件等(详见附件1)。第八条“三权”移交工作程序(一)移交前安全专项检查(1) “三权”移交前3-10天,按照集团公司统筹安排,安全质量监督部牵头,建设分公司、运营分公司、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参与,分专业开展“三权”移交前安全专项检查。(2)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由

5、安全质量监督部组织建设分公司和运营分公司汇总,建设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等参建方整改。涉及影响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问题,需在“三权”移交前完成整改,运营分公司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确认后报安全质量监督部。(3)涉及物业结合的车站出入口、与地铁物业或外单位结合建设区域,安全检查期间,建设分公司组织运营分公司和相关单位划清界面,并在“三权”移交前进行施工封闭。(二)专项培训“三权”移交前5天,由运营分公司组织,建设分公司、各施工单位及厂家、监理单位参与,针对运营接管后管理制度方面的变化组织专项培训。(三)“三权”移交(1)建设分公司组织参建单位在“三权”移交前3日完成移交资料。移交当日,由建设分公司组织,

6、运营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厂家共同参与,进行现场确认,分专业进行移交接管,办理属地管理权移交表、设备使用权移交表、调度指挥权移交表(见附件2)。(2)移交接管手续及钥匙等实物移交工作完成后,由运营分公司发布“三权”接管通知,完成“三权”接管工作。第九条“三权”移交后的管理(一)“三权”移交后,属地管理、施工管理、行车指挥工作执行运营分公司相关规定。(二)“设备使用权”移交后,设备的日常维护、看管、功能调试、故障处理仍由建设分公司组织参建单位实施;运营分公司负责配合设备维修、故障处理工作。(S)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单位、部门,有责任做好现场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按照“谁损坏,谁赔付”

7、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三章初期运营移交第十条移交时机拟开通线路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并且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第十一条移交组织初期运营移交按照集团公司统筹安排,建设分公司主导移交,运营分公司配合接管。第十二条移交内容(一)建设分公司负责移交,运营分公司接管拟投入初期运营全部区域的属地管理权、调度指挥权、生产生活类设备设施维管权,签订书面接管协议。(二)接管协议中需明确移交的相关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三)建设分公司应当向运营分公司提供保护区平面图,并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四)涉及物业结合的车站出入口、与地铁物业或外单位结合建设区域,建设

8、分公司组织运营分公司与相关单位划清维护管理界面并签订管理协议。第十三条移交接管后的管理(一)初期运营接管后,属地管理、施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调度指挥等工作比照既有运营线路管理,执行运营分公司相关规定。(二)初期运营接管后验收合格的甩项工程,在通过安全评估后,进行接管协议签订和工程实物移交。第四章工程实物移交第十四条分工及职责(一)工程实物移交工作中建设分公司为移交单位,运营分公司、资源开发公司等为接管单位。(二)工程实物移交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统筹安排,由移交单位组织监理、承包商及相关单位具体实施。(三)移交单位组织填写移交资料,负责对移交表的工程规模、设备材料及专用工器具、随机备件等信息的准确

9、性进行审核,对移交实物的范围完整性、信息准确性负责。(四)承包商负责移交资料填写,参与现场清点,办理、报送相关移交手续。供货商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相关资料。(五)监理单位负责参与工程移交,对承包商所报移交表的设备材料及专用工器具、随机备件等项目的数量、名称、规格型号、安装地点等信息,负责对照合同及设计、变更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六)接管单位负责参与实物清点,对移交实物的帐实一致性进行审核;接管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施设备编码的准确性。(七)接管单位新线管理部门负责对接移交单位组织开展接管工作;接管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清点接收、办理资料审签。第十五条移交条件及时间规定(一)集团公司

10、验收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单位组织进行工程实物清点和移交工作。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并经签认后4个月内,完成工程实物移交工作。(二)验收甩项项目,以及后续开通的出入口,物业结合等工程,需在集团公司验收委员会(或受验收委员会委托的部门、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并经签认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实物移交工作。(三)先开通线路包含后续线路的设施设备时,如随先开通线路进行验收,则在验收合格后随先开通线路进行实物移交。(四)室外给排水井原则上与专业设备一并移交,若因市政设施未完成施工,须待建设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实物移交。(五)涉及经营性实物移交的项目,由移交单位与接管单位

11、共同确定移交条件,条件满足后再进行移交。第十六条移交工作程序(一)填制移交表(1)验收问题整改合格并由接管单位签认后,移交单位组织承包商,以承包合同及工程变更为依据,按照移交资料编制要求(见附件3),完成相应的实物移交表电子版编制(见附件4)o(2)承包商实物移交表填制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移交单位依次进行审核。(3)实物移交表经移交单位审核后,将电子版交接管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设施设备编码进行核对,无误后返还,移交单位组织承包商开展现场实物清点工作。(4)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移交后,因问题整改等原因引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等变化的,移交单位应及时将其变化情况按“设备变更表”(

12、以下简称变更表)的形式进行移交变更。(二)实物清点(1)现场实物清点工作由移交单位组织,监理、承包商及厂家、接管单位参与,依据实物移交表逐项核对签字。(2)现场清点出现实物不符的,由移交单位组织复查,重新清点,完善手续。(三)移交审批(1)现场签认完成后1个月内,由接管单位组织逐级完成签认、审批手续。(2)移交资料签认、审批完成1个月内,接管单位完成资料返还。第十七条移交资料规定(一)移交资料格式为MicrosoftExcel2003以上版本编制的A4版面实物移交表。移交表纸质文件一式八份、电子文件一式三份。移交资料审签完成后,移交单位留存六份纸质文件和两份电子文件、接管单位(运营分公司或资源

13、开发公司)留存两份纸质文件和一份电子文件。(二)移交表按子单位工程单独立卷,没有子单位工程的按单位工程单独立卷。子单位工程包含二个以上独立合同的,按各合同立卷。第十八条非运营使用及运营后新增项目及特殊情况处置对运营管理区域内非运营生产使用或管理的车站公安通信系统、商铺、场段派出所等,由移交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与相关单位办理移交。移交时,需同时向接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含协议、合同、设施设备边界、质量保修范围等相关资料。第十九条移交后管理(一)工程实物移交后,接管单位对已经确认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盘点,做好实物台账管理,同时要负责日常巡视、维护保养、问题处置。(二)移交单位在工程实物移交后,

14、负责将接管部门签章返还的移交表和相关资料,送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归档、决算、开展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三)涉及质量保证及质量缺陷问题,执行合同约定及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新线移交管理办法(2015年10月发布)同时废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附件:1.“三权”移交条件(表)2 .“三权”移交表3 .实物移交表编制说明4 .实物移交表属地管理权移交条件序号专亚设施设备应具备的条件移交状态备注场段属地管理权移交条件1土建装修边界围墙(含敞口段)全部封闭,无缺口。2一处大门土

15、建、装修、安装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3施工区域采用可靠的临时封闭措施,对施工地段进行物理隔离。4围墙靠近股道周围土方全部回填,移交后无大量土方开挖、平整等影响作业环境、行车安全的施工,现场无雨显扬尘。5场内各道路硬化地面完成施工,移交前对道路进行清洁,无施工垃圾及道路污染情况,具备车辆、物资、人员通行条件。6电缆沟、排水沟已完成,并投入使用。7所有遗留项目均已采取临时措施,不存在对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8场内驻扎的各施工单位的工棚拆除、人员、物资及机具撤离。9移交的设备房钥匙至少每门六把,超过10人的办公室钥匙应至少每门八把。钥匙应全部标有房间号码或名称。10暖通移交的房屋及区域的空调、采暖设施可正常使用。11动力照明移交的房屋及区域、场内道路的照明、插座具备使用条件。12给排水给水、排水完成市政接驳,厕所可投入使用(或有过渡措施)o13食堂天然气完成市政接驳,食堂可投入使用(或有过渡措施)。正线车站属地管理权移交条件1土建装修移交范围的土建及装修工程应满足试运行的条件,确认不存在对运营安全、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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