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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诊疗和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一、放射诊疗工作安全制度1、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2、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尤应重视。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不必要的照射。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护人员或尽晕缩短陪伴时间。3、X线机必须由熟悉机器性能具有相应资格的操作人员操作,放射科医师和技术员应了解机器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常规,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引起的机器故障。4、按照影像操作规程及设备使用方法,摆放病人正确的休位,设置合理的检查条件和参数,保证得到符合诊断要求的影像检查资料。5、对陪护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6、X线诊断机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机修人员或主管技
2、师汇报,必要时及时切断电源,7、在诊疗活动期间必须关闭机房门窗,加强公众防护。8、在诊疗活动期间,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对刚开始从事X线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有关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及防护知识培训I,两者合格后,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书,方能参加放射专业工作。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市、区有关机构安排,每年一次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应暂停其上岗操作直至完成体检。3、放射工作单位应对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就业后的体检结果详细如实地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指定相应部门进行管理,做好动态记录。4、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3、的医疗机构承担,各单位不得到非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5、对体检后发现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三、放射诊疗场所辐射防护和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机房设备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要打到防护标准。2、各机房内必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帽。3、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内候诊。4、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四、放射科事故预防和应急制度1、发现放射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现场,并向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2、宣传贯彻放射防护条例,严格执行许可证
4、登记制度,杜绝无证从事放射工作。3、遵照放射防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做好“三建工程”的设计。进行严格审查,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以保障防护措施的可靠性。4、放射工作单位专职或兼职的防护员,应经常对射线装置进行技术检查。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防护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上机操作,无证者不得以任何借口上岗操作。6、工作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及病人的防护设备,以及门机连锁装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7、严禁射线装置和安全报警系统在异常的情况下运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为加强辐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辐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中心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一、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向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二、发生辐射事故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三、发生辐射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迅速安排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造成人员死亡的,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四、发生辐射事故时,中心或相关人员承担处理辐射事故的各种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和(或)刑事责任。在各影像检查室门口均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照相当心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