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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捕诉一体之后,为什么十佳比赛仍然还是叫公诉人比赛,为什么没有改为刑事检察官比赛?并不是不考捕诉一体的内容,事实上包括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出庭公诉这些全部刑事检察职能都要涉及。Ol我认为,一方面是继承十佳公诉人这个含金量最高的比赛品牌,体现现在比赛的仍然在坚持高质量,而且十佳公诉人这个品牌已经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认知度,这是一种历史遗产。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其实是体现了公诉职能在整个检察职能中的核心性、基础性和标志性地位。捕诉一体其实是以公诉为核心重构检察职能。虽然四大检察之后,好像刑事检察只是作为四个主要检察业务领域之一的面貌出现。但是由于刑事检察占到了整个检察工作量的9
2、6%,实际上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基本盘。近年来下大力气推行的两项战略性的改革,即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均是围绕刑事检察展开的。事实上看检察机关的质效也主要看检察机关的质效,包括诉讼监督的质效,主要数据也仍然是刑事诉讼监督的数据。而刑事诉讼监督也需要是由刑事检察官来完成,需要在捕诉案件的办理基础之上来完成。如果批捕起诉的案件都没有时间办,那又哪有时间搞监督?因此办案是基础,是根本的、木源性的职能,而本末不可倒置。从检察制度的演化和发展的角度看,检察制度也是从公诉职能起家的,也就是从国王的代理人转变为共和国的代理人,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并代表公共利益起诉一些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法国大革命就开始的。事实上,从本
3、质上公益诉讼也是一种公诉职能,也是拿破仑民事诉讼法典就已经规定的了。而公诉职能作为控诉方在法庭上与法官和辩护人一起组成三家构造,促使控审分离,保持审判的中立性。公诉人将侦查与审判两相区隔,既要防止警察滥权,也要防止法官恣意,从而维护司法公正,这也就构成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那就是通过增加公诉人这个角色,让刑事诉讼制度变得可以相互制约,在制约的过程中保持动态的公正性,通过诉讼博弈来体现程序的稳定性、透明性和民主性,从而体现程序正义的精髓。程序正义而不是实体正义才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精髓,它在宣示人的不可靠性的,需要制度以及严谨的程序步骤予以实现,这就是现代法治的精神,是一种制度理性。这种理性
4、就是推崇程序正义的价值。可以说公诉人就是区分与传统纠问式刑事诉讼制度和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关键角色,没有公诉人就没有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因此,虽然捕诉一体之后,公诉人增加了审查逮捕的职能,但是其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标志性角色不容抹杀和冲淡。事实上,同为司法官的法官早就拥有决定逮捕的职权,它并不会对其基本的审判职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捕诉一体之后,使公诉人对侦查机关的制约能力提升了,对侦查引导更有分量了,但并不会实质性的影响其全面审查证据事实,做出是否指控决定,以及出庭支持公诉这样的完整角色和职能。02虽然捕诉一体,其实我们还是公诉人,不管外界的叫法如何,但是很多公诉检察官的定位就是如此,很多原来
5、批捕的检察官也转变到这个新的定位。为什么公诉人这角色就会激发这么多的自豪感?让人不能忘怀,舍不得放弃?其实这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决定的,是庭审实质化的现实决定的。庭审集中全案的事实证据和相关人员,是司法智慧的集中碰撞之地。越是庭审实质化,则辩护人对法庭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就越是重大,庭审的变数就会增加,出庭的压力就会增加,对公诉人的考验就越大,自然的也就越能体现公诉人的全部能力和智慧。因此,出庭时一项创造力很强的工作,要想把庭出好,照本宣科已经远远不够了,它很多时候需要即席表达的能力,这并不是短期能够掌握的,必须经过经年累月的磨炼和积累。事实上,这次十佳比赛在初赛就增加了汇报
6、和辩论赛两个口头表达环节,决赛还有辩论赛,实际上加大了口头表达能力的权重,这也体现了庭审实质化对口语表达更多的需求。这种极强的口语表达要求,也是公诉人所特有的,与法官相比,公诉人对说话的要求自然更多,因为公诉人往往是法庭上说话最多的那个人。虽然有起诉书等指控的文书,更多证据出示和指控意见还是需要口语表达。而这个口语表达不是念稿子,不是照着讯问提纲来进行讯问,不是把公诉意见书念一遍,根据答辩提纲对发表二轮辩护意见。自然是需要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庭审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发表意见,这个有针对性一定的是需要现场组织语言的。这种对语言现场的组织不是别的,而是检察机关指控工作的履行
7、,是检察机关最为重要的履职活动。当然因为要将出庭准备和临场应变结合在一起,因此难度也最大,但也至为重要。因为随着审判公开和庭审直播的普遍化,出庭工作为围观、被品评,也时常为成为法治舆论的焦点,容易对检察公信力造成损害。当然严谨有力的出庭工作,自然也会增加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出庭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对外的一个窗口,公诉人承担了极为重要,且无可取代的作用,这也是公诉人这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一直都是整个检察机关最为期待的一直队伍。我们也十分期望,在庭审实质化的背景下,借由捕诉一体的机制助力,公诉人能够在法庭上强势回归,将庭审打造成检察制度的发言席和宣传栏,使公诉人成为人格化的检察制度,以指控立德、立言、立行
8、,以思想力、语言力、行动力赢得实实在在的公信力。而十佳公诉人自然被赋予了精英筛选作用。03但是略有遗憾的就是比赛仍然带有比赛的局限性,比赛内容仍然具有偶然性,不能完全体现平时工作的表现,更是不能反映我们最为关注的出庭能力表现。以辩论来替代真实的出庭环节,通过长时间封闭看书的方式搞比赛,一直也有着会比赛不会办案的诟病。而且比赛的组织方式往往形成了一种举院体制的模式,对领导看重“苗子”给案子、给时间、给资源,但是那些没有被看重的普通公诉人不但要分担额外的办案压力,缺少必要的关注,是不是其他人就真的不优秀,其实也未必?而且事实上很多很复杂的案件,正是这些不甚优秀的公诉人办的,他们才是真正的实践性的选
9、手。进化论一再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进化其实是没有方向性的,我们其实不确定最后谁能发展起来。我们要做的其实是创造一种更加公平广泛的人才培养发现机制,让每一个有意愿的人都能够获得必要的学习机会,并能够有机制确保其能够脱颖而出。我们看重公诉人这个职业,也是看重其通过实力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而不仅仅是表面的光鲜。我们看重这个职业,是因为每一名国家公诉人都是检察官的精英,都是检察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捍卫者,他们每一次出庭履职都会影响公众的价值和公民对法治的期待。因此每一名公诉人都是重要的,我们也其他公诉人队伍整体能力的普遍提高。而这种普遍提高一定是需要广泛的竞争机制,促进每一个人奋发有为、比学赶帮,为每一个
10、案件都倾尽全力,并在法庭上能够挥洒自如。随着社会经济的普遍性的发展,复杂疑难案件也呈现广泛分布的态势,一两个十佳公诉人也是干不过来,也需要每一名公诉人都撑得住。很多简单的案件如果在法庭上说话“跑偏”也会点燃舆情怒火,即使是十佳公诉人在法庭上说一些没有证据事实依据的“有的没的”也会被口诛笔伐。这些都需要公诉人能力的整体提升,这些需要的是公诉人要有真的实力,这自然也需要比赛、评比、考核等激励机制向实力方向引导。捕诉一体之后,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让公诉人可以把审查逮捕的环节充分抓住。可以提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以公诉人的眼光来审视案件,立足指控,提出有针对性取证意见,以引导侦查,为审查起诉工作和未来的出庭
11、工作打牢基础。这也成为捕诉一体的关键。按理说这是非常好的设想,而且既然捕诉一个人要干到底,这样利益是一致了,晚干不如早干,为了自己以后公诉顺利着想,也不能再继续仓促了事,这不是糊弄自己么?但是有的承办人反应就是办不过来。当然这有捕诉周期不适应的问题,有检力资源不到位的问题,对捕诉一体效率提升过于乐观,没有为磨合适应提供充分过渡期的问题等等。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公诉人不适应审查逮捕的快速审查、突击审查的问题。以往公诉人对批捕工作往往想得比较简单,认为批捕工作内容简单,标准低,流程少,不同考虑全面,比较适合“养老”,认为这项工作比较容易上手。这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批捕工作确实要比公诉工作相对简
12、单一点。但是批捕工作也有一个很重的特点,这是公诉人不容易很快适应的,那就是突击审查的能力。也就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建立对一个案件的全面认知,并且进行判断的能力。审查逮捕七天,节假日就不能中断,所以一般也就是五个工作日,而还要留出两三天审批汇报的时间,所以承办人真正能够用的时间,一般就是一两天。其中提讯还占用了半天。所以真正阅卷、打报告的时间就是一天,或者半天,最多就是两天。因为你审查时间的延长就意味着领导审批的时间缩短,而且越是复杂的案件领导需要审批的时间就会越长,而且还需要进行汇报。这既是一个矛盾。而且不管多复杂,也就是这么几天的时间了。给领导留的时间太短了,要不找不着领导,要不领导也不高兴。
13、因此最好是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在批捕最害怕就是放长假,那就肯定就得加班。这就是突击性审查的原因。但是公诉人是习惯于慢慢看卷,别习惯别催这么急。虽然公诉人的办案量并不低,平均每个案件所消耗的时间也不会比批捕的案件长多少。但是公诉的好处就在于办案周期的法定时间长,办案节奏自己把控的余地大,时间松一点紧一点是可控的。但是批捕的节奏太紧,就有一种被绑住了的感觉,虽然所耗费的整体工作量并没有公诉大,但是周期比较刚性。而且不管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时间都是一样的。简单案件还好说,一旦碰到复杂案件,那这个有效办案时间就显得太短了。索性批捕的人己经习惯了,他们已经习惯于快速阅卷、快速形成事实结构,快速做出判断,
14、不过多纠缠于细枝末节,以及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因为必须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个决断。构罪即捕就是这种办案周期的产物,但是这主要是一个取巧的办法。事实上,快速建立对案件的认知结构才是批捕突击审查的核心能力。我感觉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快速阅卷。也就是一口气看完卷,不要去想或者反复对照细节,就先从头到尾过一遍,记住需要核查的细节在核对确认一下。然后翻查一下资料,以确认基本的法律问题。这样对事实的基本结构就有了,然后根据经验和法律规定再判定证据链条的完整性,缺少关键证据的,马上就能感觉出来,从而现有证据是否符合逮捕的情况做一个初步判断。很少会完整的看两遍卷,因为看不过来。如果你还是习惯看两遍或者两遍以上
15、,那很有可能你是一个公诉人,但是批捕是来不及的。你必须习惯一遍记住,然后以点的方式核实关键证据情况,而不是整体完全核实一遍。二是快速撰写报告。由于有电子卷宗的关系,再加上时间紧张的关系更是不应该大量摘录卷宗,而是直接写个别证据的证明事项和问题。也就是看一遍卷之后,就开始打报告。打报告的时候也就相当于又看一遍卷,但是也不会再那么详细,这是用以郡助PI忆其所证明的事项。关键是证据的整体分析部分最为关键,因为这涉及到你对证据链条充分性的判断。既有能不能捕的问题,也要考虑以后起诉的时候还缺什么,实际上两个方面的判断。而不管能不能捕,都要写出进一步补充侦查的意见,既包括方向,也包括需要补充的具体证据和理
16、由。从而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在证据分析完成的基础上,根据证据的实际情况在归纳和提炼出事实,这个事实的撰写方法,参加我之前写过的相关文章。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个事实没法那么精雕细琢,而且也确实不是为起诉做准备,因此也没有必要反复翻阅卷宗予以确认,最好是一次性完成。至于报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一定要抓住最关键的问题,予以适当展开,不必奢望把起诉之前的事都干完,那是不现实。虽然要求审查逮捕要实质化,但是由于时间关系它也不可能真的达到审查起诉的水平。关键还是证据部分要抓住,把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意见写到位。而且批捕的标准毕竟与起诉的标准不一样。不要想着毕其功于一役。我的理解是目前审查逮捕的作用,一个是捕与不捕的确定,再一个就是补证意见的提出,其他的都可以后续再做。当然这个后续不是等到移送审查起诉再说,等到捕与不捕决定做出之后就可以着手进行。比如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法律问题,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