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总结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总结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技术总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技术总结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在施工、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及教训的总结,是重要的科技资料,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是施工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技术总结的编纂分为综合性技术总结和单项工程技术总结两大类;综合性技术总结是针对某一综合工程施工进行的技术总结,单项工程技术总结是针对重点工程和专项技术的总结。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总工程师是项目工程技术总结的负责人,管理职责如下:(一)审核项目工程技术总结分阶段编写计划;(二)下达项目工程技术总结编纂任务,落实编纂分工(分部门、人员);(三)负
2、责项目综合性技术总结的编制上报;(四)复核项目编制的单项技术总结并上报。第四条工程部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单项工程技术总结编纂任务,管理职责如下:(一)在开工前制定单项技术总结分阶段编写计划,明确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并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单项技术总结的编制,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指挥部、公司工程部审核。第五条项目其他部门是项目工程技术总结的配合部门,管理职责如下:在工程技术总结编制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数据及过程资料,配合工程技术总结的编制工作。第六条项目部技术总结的资料由专、兼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归档管理、保管;负责技术总结编纂任务的技术人员,如果中途离开必须办理交接
3、手续;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编制要求第七条工程技术总结不仅需要侧重于技术成果的论述,同时也应具有管理方面的综合内容,要反映出施工企业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这一创造性劳动的过程和成就,真实反映施工全过程,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数据准确,文字简明扼要,逻辑性强,图表清晰。第八条重点及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在工程竣工后20天内编写完成,初稿力求详尽并广泛征求意见,主要、关健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提出意见,最后由项目总工审核,在工程竣工1个月内报指挥部、公司工程部审核;综合性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由总工程师负责编写,工程竣工3个月内完成并报
4、指挥部、公司工程部审批。第九条在工程施工期间,由各阶段编制人员及时收集整理资料,适时整理初稿。第十条工程技术总结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通用科技词汇和工程习惯用语,内容翔实,层次分明,文字精练,数据准确,图文并茂。第H条工程技术总结的文稿采用OffiCe2003、AUtOCAD2004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制和绘制,所有上报资料均附电子文档。第四章编制内容第十二条综合性工程技术总结的编写内容(一)工程概况(即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特征,修建的政治、经济与国防意义,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地理位置和自然特征;项目立项和修建意义;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条件;工程造价、工期、开竣工日期;招投标情况;承建单位
5、及负责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二)设计概况:勘察设计过程;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数量;工程重难点。(S)施工过程:施组编制与效果分析;施工准备(包括施工部署及施工过程);施工工艺(工程技术难点与解决情况,创新技术的应用,并将取得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主要设计变更。(四)工程质量: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质量监控措施与手段;质量问题及处理。(五)成本控制;(六)安全管理;(七)劳动力组织;(八)施工机械管理;(九)主要材料与标准;(+)竣工数量;(十一)成本管理与财务分析;(十二)工程验交情况与评价;(十三)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十四)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之间的配合、共建与精神文明建
6、设);(十五)经验和教训;(十六)工程获奖情况;(十七)施工大事记;(+)图片、音像资料(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收集并注明施工部位)。第十三条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条件、主要施工方法、采用新技术情况、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场地布置、附属工程安排、机械设备配套、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及工期、造价、工效、安全、质量、节约方面的综合分析,投资、材料、机械、动力的消耗使用及有关照片、图表、声像资料等。第十四条专题施工技术总结,由一个工点的某个方面或归纳几个工点的同一内容进行总结,着重说明某项施工技术的特点,工程中应用的方法、经验、效果、测量试验资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的意见等,也可定施工管理某一方面的专题经验做法和效果。第五章审核第十五条重点及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组织各部门进行内部审查,由工程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在7内报指挥部、公司工程部审核。第十六条综合性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各部门进行内部审查,由项目总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在7内报指挥部审核。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