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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保护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明确工程旅工中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做方面的要求,提出预防、实施、整改措施及奖罚的规定。2 .范围适用于XX项目土建、安装及调试施工的全过程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保护,调试期间的设备代保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3 .规范引用文件3.1 电力建设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技术规范各专业篇;4 .3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2003版;5 .3.3火电施工质量验收
2、及评价标准各专业篇;6 .3.4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ITT855-20044 .职责4.1 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总工室负责审对施工单位报批的重大施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措施。4.2 施工管理部负责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工作,负责协调专业间的施工顺序蝴,组织参加专业间重要项目的功咬接,检查仪器、仪表、控制盘、柜安放环境的适宜性,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整改没有及时完成的进行处罚。4.3 物资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代保管设备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整改没有及时完成的进行处
3、罚。4.4 各施工单位负责编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措施,组织落实好施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具体工作。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凡参与XX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5.2 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5.3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5.4 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i出具体
4、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55各施工单位负责对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在办理中间交接时,应明确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互检查监督。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总包单位以及工程监理部进行举报。5.6 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施工管理部、物资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现场巡查中如发现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遭到污染或损坏,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5.7 关于破坏劳动成果:(1)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
5、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总承包单位、监理部备案。(2)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5.8 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部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6 .保护措施及处惩6.1 建筑工程6.1.1 对于已定位的标准桩、控制桩
6、及沉降观测点。6.1.1.1 桩四周搭设防护围栏,围栏用脚手管搭设,四根立柱,两层横杆,立柱埋入地面下150mm-200mm,围栏高度700mm左右。并设置警示牌。6.1.1.2 现场所有沉降观测点上方用红油漆写“沉降观测点”字样,防止碰撞、拴构件及上方落物砸坏。6.1.13不采取措施螂施不得力者罚100元,损坏者罚款200-1000元。6.1.2 已完建(构)筑物、清水混凝土及其它部位的混凝土结构的棱角。6.1.2.1 清水混凝土的外观为重点保护对象,在混凝土结构外露棱角采用角钢包角或用模板对棱角进行固定保护。地面以上2m范围内(或2m以上容易遭受碰撞的部位),都需加以保护。6.1.2.3
7、建筑专业在结构施工完成后及时按以上措施进行保护,其它专业如利用建筑成品柱、梁、板作为吊、拉生根件时需通知建筑专业采取加固保护措施方可进行作业。(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得力者罚200元,损坏者罚款200TOo元)。6.1.2.4 安装专业如确需在屋面、楼面结构层开孔时需用联系单向施工管理部建筑专业进行申请,得到签证许可后方可开孔(不经过申请随意开孔者罚款200-500元)。如在成品楼地面、屋面上开孔时,必须先向施工管理部建筑专业进行申请,许可需用专用打孔机进行开孔,坚决杜绝在这些工程面上用大锤打孔和小洞大开(违者罚200元)。6.1.3 建(构)筑物的地面、墙面、楼面、屋面的成品保护。1.1.1.1
8、 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的地面、楼面、屋面上进行作业或堆放较大较重的物件时,必须按照结构设计受力合理部位在其上垫置胶皮、木板等进行防护(不采取措施者罚200元,造成结构变形、裂缝者罚款2000并按质量事故程序进行处罚)。1.1.1.2 坚决杜绝在主厂房及其它建筑物成品楼地面及已做完防水的屋面直接拖拉设备,管道及阀门等物件(违者罚200元,损坏者罚500元)。1.1.1.3 坚决杜绝在成品楼地面、屋面未经防护就搭设钢管脚手架或动用电火焊等,在成品地面面层搭设脚手架时,立杆下必须垫面积不小于200cm2,厚度不小于2cm的木板,横杆不得顶靠墙面。且有电火焊时地面必须铺设防火阻燃布、毯等进行防护(违者罚I
9、OO元,损坏者罚200元)。1.1.1.4 在楼地面及已做完防水的屋面拆除脚手架时,必须做好成品防护措施并严禁从上方直接向地面钢管、扣件、模板及其他建筑材料,拆除下的物件必须堆放整齐,不用时要及时清运拉走。(违者罚200元)1.1.1.5 坚决杜绝在墙面、设备面上乱写、乱涂、乱碰、乱砸(违者罚200元)。1.1.1.6 认真消除“八漏”,凡机械、设备有漏油现象必须尽快处理,并在楼、地面上设置油盘,防止已完工的楼、地面受到油质的污染或遭受损坏(不采取措施者罚IOO元,造成损坏者罚500元)。1.1.1.7 履带吊、推土机等重型机械通过混凝土马路时,必须按规定铺垫50Omm厚的土层或二层草袋,必须
10、先填写申请,经施工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不采加施者罚IOO元,造成损坏者罚500元)。1.1.1.8 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各层高度已施工完的涂料、磁砖墙面,在室内设备未安装前均用采用透明塑料布或其它材料罩盖,高度为2.5m。零米墙面涂料、留一或两遍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再涂刷。塑料布固定方式采用板条钉子固定,下部贴墙根处用脚手管把塑料布压牢。不采取以上措施的,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否则受损后果自负。1.1.1.9 面、屋面施工时,对雨水口、内排水口等部位应采取临时懒嘴施,防止堵塞和进入污物。1.1.1.10 )筑物或设备及坑池网格板的不承重部位作业。6.1.4.1 搭设脚手架,严禁以窗框、窗
11、扇、小径管作为支点(违者罚50元,损坏者罚200元)。6.1.4.2 平台栏杆上不得绑钢丝绳作为重物吊点,不得将型钢、管子等重物靠压在栏杆上(违者罚200元)。6.1.4.3 平台、坑池网格板上尽量避免存放重物,如果必须放时,必须在钢架梁处垫道木作为着力点,避免网格板单独承重。网格板上不得穿钢丝绳作为重物的吊点,零米地面网格板上严禁行驶或停放机动车辆(违者罚100元,造成损坏的罚500元)。6.1.4.4 止从窗口运送材料、设备,以免材料、设备划伤窗框(违者50元,损坏者200元)。6.1.4.5 、油漆及设备管道油漆作业(没有进行保护措施造成污染、损坏的罚100500元)1.1.1 .1建筑
12、物墙、顶面在涂料作业时必须对作业附近或下方的设备、管道、桥架、表盘(柜)、成品地面等采取遮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6.1.52 管道及设备油漆工作业时,小心油漆桶碰翻,污染它物;刷油前应首先清理好环境、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油漆质量;刷油应对作业附近或下方的设备、管道、桥架、表盘(柜)、成品地面等采取遮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6.1.53 在涂料、油漆完工未干燥前,墙面、设备、管道、门窗、栏杆等作业面必须挂“警告牌”,严禁在已油漆好的物体表面进行切割、烘烤、引弧、踩踏、吊物等。6.1.54 4在油漆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油漆、稀释剂等容器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特别是在有焊接、切割等作业场附近作业时,必须进行防
13、火覆盖。(动火作业区没有防火措施的罚200元,造成火灾的罚2000元并按照安全事故进行处罚)6.1.55 5对于有火花飞溅、溅落的方向有已完工的墙面、地面、油漆面、保温铝皮、电缆成品等或周围有易燃物时,则施工操作人员必须采取用铁板或其他物品隔挡、遮期施,并设有监护人(损坏者200500元,引起火灾者2000元并按照安全事故进行处罚)。6.1.56 查(阀门)井盖、沟道盖板,室外检查井、阀门井、雨水井、消防井要及时安装井盖,位于交通要道的井盖先用IOmm钢板临时替代,交工时鳏正式井盖。沟道施工后,及时安装混凝土(钢)盖板。根据人流情况,设置钢步道,两侧装安全栏杆,刷防锈漆一道、灰色面漆两道。沟道
14、上方如重型机械通过时,进行必要加固,并编制相关作业指导书。6.1.57 工现场的临时设施6.1.6.1 为方便施工作业,在现场设置的全部临时设施,如道路、控制桩、井盖、沟盖、道牙、围栏、步道等皆在成品保护之列,不得随意移位。损坏或拆除,应视同正式工程成品一样加以保护。可参照上述有关条例执行(违者罚款200-1000元)。6.1.6.2 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网、孔洞盖板、脚手架板、安全通道及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消防设施,不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拆除、移位、损坏,视有可能引起事故后果的情节轻重,处以重罚(罚款50010000u)o6.1.6.3 施工现场设置的路灯、照明、工艺围栏、已实施绿化的
15、草木、花盆、宣传展示牌等,各专业可按照责任区实施保护,违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0元。6.1.6.4 现场因施工作业需要,进行土方开挖,根据已绘制的地下管网布置图与地下电缆布置图先进行图纸会审,编制出对地下设施(包括已敷设完的接地母线)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并按总平面管理规定执行。6.1.6.5 在施工现场乱接施工电源、施工水源者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个人50-100元,并且施工水源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6.2安装工程6.2.1 各种设备、管道的保温工程。6.2.1.1 有关专业如在已完成的保温工程的近距离范围内进行油漆、电焊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的保温工程进行覆盖
16、和遮挡,严防保温铁皮及抹灰面受到污染和损坏(不采取措施者罚100元,损坏者罚300元)。6212不得将已完成的保温工程及其管、表等附件作为搭设脚手架板的支点,严禁绑扎、起吊重物或拖运重物的钢丝绳(违者罚10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并罚500元)。62.1.3禁止蹬踩、碰、砸已完成的保温工程,并在可能上人蹬、踩处设置临时过桥并设立警示牌(不设立警示牌者罚100元,损坏者罚500元)。621.4在已完成的保温工程区域内进行施工的专业公司、人员即为保护工程的责任人,具有保护之职责,如果保温工程遭受损坏时,没有麴损坏责任人,则该区域的专业公司、施工人员即视为责任人,并予以赔偿(损坏者罚500元)。6.2.1.5油漆施工作业和保温抹灰作业区周围及下方应铺设塑料布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