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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感染风险,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7)56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专家评估论证,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开展每月休市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实行每月一休市,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二、休市期间市场停止一切活禽、光禽交易,市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活禽、光禽。三、本通告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