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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友会印章管理办法为保护XX学校校友会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校友会印章管理办法如下:一、定义本会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皆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二、使用权限使用校友会印章,应由使用人提出用章申请后,提请秘书长审批使用。三、使用范围1、经会长、秘书长批准,以校友会名义发出的公文;2、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公文;3、会员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4、从事公务活动以及其他事项需开具的介绍信、收据等。四、相关责任1、校友会印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保管,严格用印章管理,未经本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不得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应对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记载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并建立“盖章审批登记册”进行登记,保留复印件。2、印章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照章办事,严把用印关,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五、印章灭失、变更的处理1、本会印章如遗失,应及时发表旧章作废的声明,并向业务管理单位说明情况,重新办理新印章刻制手续。2、本会印章如因损坏、名称变更、单位撤销或换制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应及时发出停止使用印章的通知,旧章按规定上缴销毁,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六、解释权本办法从校友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中可不断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