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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通信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项目部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通信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第三条项H部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四条项目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
2、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第五条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第六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班组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第二章安全施工职责第七条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4、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
3、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6、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7、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8、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八条项目技术主管职责:1、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4、参加本项目的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5、参加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
4、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措施。第九条安全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通信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项目经理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2、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4、参加本项目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半月的
5、安全日活动;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6.参加项目部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7、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8、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9、按“三不放过”原则,协助项目领导组织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条班(组)长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
6、处违章违纪行为。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5、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9、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
7、(组)安全工作。第十一条技工安全施工责任: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
8、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9、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十二条物资管理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2、负责现场施工所需安全工器具的供应、保管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
9、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4、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5、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三条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四条对新员工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第十五条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公司级(分公司、工程部):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XXXX公司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的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本企业
10、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网络方面安全知识;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等。(2)项目级:本项目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本项目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注意事项等。(3)班(组)级:本班(组)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安全员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四章
11、安全施工措施第十七条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第十八条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主管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第十九条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安全检查.第二十条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
12、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项目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文明施工情况。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第二十二条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第六章安全工作例行会议第二十三条项目应每月召开两次有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项目各
13、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第二十四条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第七章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第二十六条班(组)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记录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第二十七条班(组)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第二十八条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
14、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列队安全讲话(站班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物品、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班后应开好安全小结会。第二十九条班(组)应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开工。第三十条班(组)使用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修,工器具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班(组)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鉴定完好情况。第三十一条班(组)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第三十二条班(组)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
15、、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第三十三条班(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第八章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项目经理或安全员报告。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当日报告公司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3、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重伤事故由部门经理主持调查、处理,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第三十五条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