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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第二条凡从事检测修理、运转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执行本制度。第三条各单位、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应当由部门统一编号,梯子、移动电动工具、固定电动工具、电焊
2、机、起重工具按专业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安全帽按班组编号,编号方法为:班组-编号,班组可用简称,如:“燃运义班-01”,后面的编号由01开始,依次为02、03no编号统一印在安全帽的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标准分类:1 .管理人员为红色。2 .运转人员为黄色。3 .检测修理人员为蓝色。4 .参观、学习、实习、临时工以及其它人员为白色。(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部门和使用部门、班组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合格的由试验
3、人在标签上签名后,将“合格”标签贴好,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四)各班组应明确专责人,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备关标准规定,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五)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七)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之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L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验。5 .不得超过检验的有效期限。6 .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对应。7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严禁移作它用。(A)凡报废的
4、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备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经修理无法恢复规定使用状态。2 .使用期限达到厂家规定的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3.电气或机械检验、试验不合格。(九)电动工具、绝缘工具、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验、登记、编号按生产技术部规定执行。第二章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第四条绝缘手套每次使用之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第五条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第六条绝缘手套应当保持干燥,清洁、若
5、有灰尘油污时,可用不高于45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第三章标示牌和遮栏第七条电气设备上,热力系统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转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第八条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第九条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安装牢固,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第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测修理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或安全网,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第十一条临时遮栏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置的遮栏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点所
6、设的围栏上依据现状应悬挂警告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第十二条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乱放,临时遮栏不得悬挂衣服或移作他用。第四章其他安全工器具第十三条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腭带等附件,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第十四条安全帽戴上后,必须扎好下腭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第十五条安全带每次使用之前必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第十六条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固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止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
7、紧。第十七条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受潮生霉。第十八条梯子在每次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第十九条梯子应按专业统一编号,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试验按照国家标准(GB12022-05)执行。第五章电动工器具第二十条所有电动工具使用之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第二十一条电动工器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第二十二条不熟悉电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器具。第二十三条使用手提式电
8、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第二十四条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该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五条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第二十六条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第二十七条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0第二十八条有关电动工具试验、使用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2022-05系列)及安规要求执行。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采购第二十九条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必
9、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必须采购国家或行业检验合格、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第三十条购置安全工器具、劳保用品必须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采购。第三十一条劳保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劳动用品选用规则(GB12022-05)规定的要求,采购、使用特种劳保用品应当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及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购的特种劳保用品必须是取得“LA”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的产品。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转人员、检测修理人员,在检验、试验、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
10、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性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测修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立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解释。电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工具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电动工具包括:磨光机、电磨、电剪刀、手提电钻、电焊机、砂轮机、台钻、切割机、滤油机、轴承加热器、电动液压拉马、电源盘等工器具。第三条磨光机1、磨光机应有专人管理,共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
11、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2、磨光机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允许随意拆除。3、磨光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当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4、磨光机每次试验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5、每次使用之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对于角向磨光机要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漏电的可能,存在缺陷的不准使用。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7、高处作业时,使用磨光机应该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该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找电
12、工进行维修,确保无问题后,方可使用。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共存放在指定地点。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片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片。11、磨光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当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维护管理磨光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磨光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12、凡检查报废的磨光机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第四条电磨1、电磨应有专人管理,共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2、电磨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允许随意拆除。3、电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当严格按照部
13、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4、电磨每次试验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5、每次使用之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存在缺陷的不准使用。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7、高处作业时,使用电磨应该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该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找电工进行维修,确保无问题后,方可使用。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共存放在指定地点。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头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头。11、电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当认真管理好所辖
14、设备,检查发现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维护管理电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12、凡检查报废的电磨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第五条电剪刀1、电剪刀应有专人管理,共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2、电剪刀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允许随意拆除。3、电剪刀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当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4、电剪刀每次试验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5、每次使用之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
15、漏电的可能,存在缺陷的不准使用。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7、使用电剪刀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裁剪技术规定范围以内的尺寸。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该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找电工进行维修,确保无问题后,方可使用。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共存放在指定地点。10、使用中随时检查刀片磨损情况,刀钝或损坏应当及时修磨和更换。11、电剪刀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当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维护管理电剪刀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剪刀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12、凡检查报废的电剪刀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第六条手提电钻1、手提电钻应有专人管理,共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2、手提电钻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允许随意拆除。3、手提电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当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4、手提电钻每次试验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5、每次使用之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存在缺陷的不准使用。6、使用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