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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2*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成乡建设部生re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协议书某某市*社区居委会(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某某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某某市*建设总承包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某某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
2、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柒元(.00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45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按九部委56号令执行。专用合同
3、条款1、承包方式:木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2、材料及设备供应10.1 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中规定主材按发包人指定的厂家及品牌购买,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10.2 泥品牌(如有):采用“金圆、红狮、立马牌”等回转窑工艺生产的散装或袋装水泥,实际施工时业主方如要求使用其他品牌水泥,结算时按实调整。10.3 瓦品牌(如有):采用“古方、十里丰、星阁”10.4 缆品牌(如有):“菊花”、“中策”、“杭
4、策”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3. 1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凭收款凭证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80%(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决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资料齐全),经审计完成后扣除总造价的5%质量保修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比例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凭收款凭证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4、竣工结算审核4.1 竣工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并按审核结果办理最终结算。4.2 竣工结算审核的收费办法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通知(浙价服202*84号)文件的标准费率。承包
5、人提交竣工结算造价不得超过最终审定结算造价的5%,否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支付审核费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5、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5.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5.2 竣工价款的结算:1)工程量方面:工程量按竣工图重新计算。(2)综合单价方面: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原则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并按投标文件中的组价原则,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发包人
6、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投标人自行漏项的不做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费除模板及脚手架费用按实调整外,其余均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4)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招标文件中的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5)人工补差按人工工日调差表中费用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6)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5.3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比较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和费用(如:工程量清单中某个项目的数量为IOo
7、M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为IOM3,而竣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IlOM3,则此项目因承包人的少算工程量90M3将不再调整,其结算数量应为IOM3+(11OM3-1OOM3)=20M3)。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己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O6、履约保证金6.1 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按以下条款执行。其中:(1)工程质量占:30%,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工程质量部分的100%保证
8、金,并将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列入信誉不良名单,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工期占:3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上不限额;如交纳风险控制保证金的,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除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外,同时再从风险控制保证金中按每日2000元人民币扣除工期违约金,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并将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列入信誉不良名单,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占:10%,确保项目
9、负责人到位率每周5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2000天/天扣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IooO元/天/人罚款,直至扣罚项目班子的100%保证金;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违法更换一次罚款IOOoo元;(4)安全占:13%,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扣罚安全生产事故部分的100%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如违反遵守厂区监管安全制度的,视情节扣罚安全保证金;(5)管理制
10、度占:2%,在合同实施中,因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可视情节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损失;(6)设备的到位率:5%,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罚;(7)廉政保证金占:10%,按实际发生计取,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木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扣除贿赂款5倍的廉政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发包方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6.2 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退还金额按根据相关条款扣除后的金
11、额,退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竣工资料齐全后一周内。6.3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设置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控制保证金。(1)工程质量占40%,若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40%风险控制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未按照监理或者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扣罚2万元,直至扣完40%风险控制保证金;(2)工期占6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施工方每日支付给发包方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与
12、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同时处罚)(3)如果施工方故意拖延工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罚承包方全部风险控制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附件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某某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条施工地址:*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
13、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
14、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舌L、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
15、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